中国证监会:没有变相提高创业板业绩门槛

作者:IT新闻网 来源:IT新闻网 2011-12-30 10:19:09 阅读 我要评论 直达商品

尽管创业板规定的“净利润500万”“营业收入增长率30%”的最低门槛并不高,但实际上市的创业板企业规模往往大大高于这一标准。业界由此质疑,创业板没有起到支持创业企业的作用。

在创业板开板两周年即将到来之际,证监会2日召开媒体通气会,其有关部门负责人回应相关问题时表示,证监会没有变相提高创业板企业业绩门槛,创业板平均发行市盈率已降至36倍。

尽管创业板规定的“净利润500万”“营业收入增长率30%”的最低门槛并不高,但实际上市的创业板企业规模往往大大高于这一标准。业界由此质疑,创业板没有起到支持创业企业的作用。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此表示,创业板设立以来,证监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核,不存在变相提高业绩门槛的情形。

关于其中原因,这位负责人说,一方面,随着近年来中国创新经济的发展,以及金融危机后中国经济的企稳回升,涌现了一大批创新能力强且具备一定规模的企业,从创业板设立以来情况看,这些企业逐步成为创业板市场发展初期的重要力量;另一方面,保荐机构从自身情况考虑,在推荐企业时也往往优先推荐规模相对较大的企业。相信随着创业板市场的稳步发展,会有越来越多的企业通过创业板发展壮大。

此外,创业板上市初期,高发行价、高发行市盈率、高超募资金等“三高”问题突出。随着市场走弱,不少创业板企业股价下跌,跌破发行价的公司比比皆是,投资者面临较大风险。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对此回应说,创业板市场设立初期,投资者预期积极、参与热情较高,出现了新股发行市盈率大幅走高的情况。随着市场各方对新股价格形成机制不断加深认识,买卖双方博弈加剧,高定价出现破发,甚至中止发行,有效抑制了盲目高定价的情况,市盈率出现了理性回归。

数据显示,2010年第四季度,创业板平均发行市盈率为90.56倍,2011年6月以来已降至36.08倍,最低已降至18.12倍。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同时表示,创业板定位于支持自主创新企业及其他成长型企业的发展。2010年3月,证监会发布指引,明确创业板市场阶段性发展重点和导向,指导保荐机构现阶段重点推荐新能源、新材料、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节能环保、航空航天、海洋、先进制造、高技术服务等符合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导向领域的企业。

据介绍,截至8月底,创业板已上市企业中,节能环保、电子信息、先进制造业、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行业的企业占比达到8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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