酷6网因《葫芦兄弟》等动画作品侵权再成被告

作者:IT新闻网 来源:IT新闻网 2011-12-30 09:58:25 阅读 我要评论 直达商品

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认为“酷6网”在未经其允许且未支付报酬的情况下,在网站上传播其享有着作权的动画片,“酷6网”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和审查义务,主观上具有过错。为此,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起诉要求“酷6网”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3万余元。

北京9月13日电 (记者 杨斯 通讯员 窦京京) 频陷侵权门的“酷6网”近日再次被推上被告席。记者今日获悉,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状告酷溜网(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酷6网”)侵犯着作权纠纷案件。多部知名度较高的动画作品,如《葫芦兄弟》、《黑猫警长》、《宝莲灯》等涉及该案。

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认为“酷6网”在未经其允许且未支付报酬的情况下,在网站上传播其享有着作权的动画片,“酷6网”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和审查义务,主观上具有过错。为此,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起诉要求“酷6网”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3万余元。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相关链接:

中影诉酷6网侵权案

2008年,中国电影集团电影营销策划分公司以侵犯着作权为由,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酷 6网,称酷6网在影片《赤壁(上)》公映初期,未经许可擅自在网上提供该影片的在线播放服务,构成侵权,给原告造成巨大损失,请求判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诉讼开支55万元。

酷6网称涉案影片系网友上传。中影对此认为酷6网对上传内容可以进行审查和选择,但却忽视审查义务,并以分享收益诱惑网友上传作品,属于共同侵权。

海淀法院认为,酷6网对上传内容是否侵权应进行相应的审查,在接到律师函并通知员工注意后,网站仍传播《赤壁》影片,侵犯了原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考虑到《赤壁》影片的投资规模和影响力大,视频传播在公映初期,法院据此一审判决酷6网赔偿中影集团5万元,并支付诉讼支出5000元。

华谊兄弟诉酷6网侵权

2010年2月1日,《北京商报》报道因在酷6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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