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诉世纪佳缘案一审败诉 原告提起上诉

作者:IT新闻网 来源:IT新闻网 2011-12-30 09:13:14 阅读 我要评论 直达商品

有“中国婚恋网站第一案”之称的付费会员刘擎诉世纪佳缘案,进入上诉程序。一审原告刘擎败诉后,向北京市二中院提起上诉,诉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并详细论证了诉请。

【IT商业新闻网讯】10月10日消息,昨天,有“中国婚恋网站第一案”之称的付费会员刘擎诉世纪佳缘案,进入上诉程序。一审原告刘擎败诉后,向北京市二中院提起上诉,诉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并详细论证了诉请。

上诉人刘擎接受采访时表示,诉状部分内容是自己亲手撰写,并采纳了多位法学专家的意见。她上诉称:一审法院对世纪佳缘的产品和服务的定性错误,认定事实不清。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世纪佳缘为代表的网络婚介是以互联网为形式提供婚介信息服务,是一种简单化、标准化、网络化的婚介,以促成未婚青年男女婚恋为目的,不论其形式如何眼花缭乱,不改其婚介的本质。

刘擎说:“在准备集体诉讼的过程中,接触了大量被骗会员的案例,有的在世纪佳缘被已婚男人玩弄,有的会员信息除了性别全部虚假,有的是以非法集资为目的来骗钱,完全突破了正常的婚介和婚恋行为的底线,造成了大量刑事和民事案件。世纪佳缘所谓的形式审查形同虚设,我们的诉讼伙伴有见到过假唐骏、假王勇平、假央视主持人,他们这些知名公众人物的照片赫然在资料主页上征婚,试问这就是世纪佳缘的形式审查?”

9月28日,会员状告世纪佳缘案一审判决下达,朝阳区人民法院驳回了原告关于返还服务费、要求世纪佳缘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赔偿因与案外人交往被骗钱财的经济损失等三项请求。

一审法院认为:现有的网站管理方式和技术手段不可能对所有会员的全部信息逐一事前审查,尤其具有隐私性质的个人信息。被告在接到原告的投诉后,及时将刘某列入"黑名单",限制其会员权利,已经履行了审查、监管义务,符合服务合同约定,不构成违约,不支持原告关于返还服务费的要求;就原告提出的要求被告书面道歉及提供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不属于合同纠纷范畴,本院不支持;原告提出的要求被告赔偿因与案外人交往被骗的经济损失,原告未提交证据以资证明,与本案亦无关联,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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