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宝昌建议,高朋网应该本着实事求是、尊重法律和尊重消费者的原则来处理此事,“建议协商解决,或者给消费者退货,或者换货,或者赔偿。”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 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邱宝昌律师表示,一旦被鉴定为“以次充好”、“以假充真”,那么消费者可以获得双倍赔偿。
推荐阅读
创新工场CEO李开复(微博)在微博上表示,Groupon第一天交易只是在平衡供需,下个月才能看到真正的市值。“此前在美国停止路演,更新其营业额,只有原来的一半。同时,宣布COO离职,这样‘带伤上市’,结果是可以想象的>>>详细阅读
本文标题:维权律师:高朋网应赔偿消费者
地址:http://www.lgo100.com/a/guandian/yejie/20111230/176988.html

网友点评
精彩导读
科技快报
品牌展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