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授权放电影 网吧每部作品赔偿3至4千元

作者:IT新闻网 来源:IT新闻网 2011-12-30 06:16:30 阅读 我要评论 直达商品

几家网吧的代表承认下载和播放影视作品没有经过原告授权,但认为下载影视作品供上网公众免费观看已经是网吧业的潜规则,并没有考虑过这种行为已经构成违法行为,希望原告这次能够网开一面,不再追究他们的侵权责任。

网吧下载影视作品供在此上网的公众免费观看已成网吧业潜规则,但这一“免费午餐”正逐渐成为历史。近日,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将三水的几家网吧告到法院,要求他们停止播放电视剧《李小龙传奇》等影视作品,并赔偿经济损失合计18万元。

网吧成被告

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尚文化公司)是《李小龙传奇》等影视作品的版权人。经调查发现,三水区几家网吧未获得授权,即在其经营的网吧内,向在其网吧上网的公众提供电视剧《李小龙传奇》、《一起来看流星雨》、《败犬女王》、《ID精英》和电影《艋舺》的播放服务。网尚文化公司聘请北京市公证处到场公证取得证据后,将这几家网吧告上法院。该公司认为,三水区的这几家网吧未经其授权,私自将上述影视作品下载到其服务器中向公众播放,侵犯了著作权,造成了原告公司的巨额损失,于法于理都应赔偿。

几家网吧的代表承认下载和播放影视作品没有经过原告授权,但认为下载影视作品供上网公众免费观看已经是网吧业的潜规则,并没有考虑过这种行为已经构成违法行为,希望原告这次能够网开一面,不再追究他们的侵权责任。

每部影视作品赔偿3至4千元

三水区人民法院认为,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权利人合法取得的著作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影视作品来说,如果以商业目的下载和放映,必须经过正规授权并支付相应的费用方可,否则就可能构成对著作权的侵犯。

而本批案件中,涉案的网吧将影视作品下载到其服务器中让上网者观看的行为属于商业使用。他们既没有经过影视作品的著作权人即原告的同意,也没有向原告支付使用费,已经构成侵权,根据《著作权法》第49条第二款规定,法院可根据具体情节判决被告给予50万元以下的赔偿。经法院多次与原告联系并做调解工作,最终原告同意被告按照每部影视作品3000-4000元的标准进行赔偿,并承诺删除服务器中的影视作品,不再出现类似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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