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名相近对簿公堂:“去哪儿”告“去哪”恶意模仿

作者:IT新闻网 来源:IT新闻网 2011-12-30 06:09:45 阅读 我要评论 直达商品

昨日庭上,“去哪儿网”的代理律师称,“去哪儿”、“去哪儿网”是原告的特有名称,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去哪网”使用与原告几乎相同的网站名称、网络域名、商标以及网页设计,足以造成公众的误认和混淆,属于恶意模仿。

广州中院昨日审理一宗侵权案,去哪儿网qunar和去哪网quna因一个“r”之差对簿公堂,“去哪儿网”要求“去哪网”停止使用与其相同或相近的名称、网页设计,公开道歉并赔偿300万元等。

原告:被山寨网恶意模仿

昨日庭上,“去哪儿网”的代理律师称,“去哪儿”、“去哪儿网”是原告的特有名称,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去哪网”使用与原告几乎相同的网站名称、网络域名、商标以及网页设计,足以造成公众的误认和混淆,属于恶意模仿。

该律师认为,“去哪网”的域名,明显是山寨模仿原告的网站。

被告:域名注册时间更早

被告“去哪网”的代理律师称,虽然涉案的quna.com 域名是在2009年受让的,但该域名在2003年即已注册登记,而“去哪儿网”的qunar.com域名是在2005年才注册。“表面上,‘去哪网’受让域名在后,但事实上,该涉案域名的法定权利先于‘去哪儿网’存在,‘去哪网’受让后理所当然得以行使该域名的在先权利。”

被告方表示,双方的网站功能、服务对象、盈利模式均有明显不相同,“去哪网”直接向消费者提供机票预订、改签等终端服务,连接的网站是被告的全资子公司、分公司,并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具有旅游局颁发的旅游经营资质、民航局颁发的航空客运代理机票资质;而“去哪儿网”并没有这种资质,也未在网页明确注明广告商和广告推广,“这是工商部门明令禁止的”。

此外,“去哪儿网”的盈利模式为点击率赚取代理公司的广告费。

目前,该案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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