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商业新闻网讯】(记者 子山)央行在刚刚发放第三批第三方支付牌照后,紧接着开始整顿互联网支付机构的操作方法,要求支付账户开立实行实名制。
《支付机构互联网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今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要求支付机构开展互联网支付业务,应拥有并运营独立、安全、可靠的支付业务处理系统,该系统及其备份系统的服务器应设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互联网支付机构的支付账户应开立实行实名制,支付机构要对客户身份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支付机构不得为客户开立匿名、假名支付账户。不得为客户提供账户透支、现金存取和融资服务。
支付机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
个人客户申请开立支付账户时,支付机构应登记客户的姓名、性别、国籍、职业、住址、联系方式以及客户有效身份证件的种类、号码和有效期限等身份信息,并对客户姓名、性别、有效身份证件的种类和号码等基本身份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开立单位支付账户时,须向支付机构提供单位名称、地址、经营范围、税务登记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执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的种类、号码和有效期限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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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互联网支付将实行实名制 不得透支和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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