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支付四大乱象:提高发放支付牌照门槛

作者:IT新闻网 来源:IT新闻网 2011-12-30 03:59:30 阅读 我要评论 直达商品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建设银行信用卡中心总经理赵宇梓在递交的一份提案中,列举了第三方支付的“四大乱象”,并建议主管部门在严格控制发牌的同时,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

曾经闹得沸沸扬扬的第三方支付,终于在去年尘埃落定——人民银行颁发了支付牌照。据预计,2013年我国电子支付行业交易规模将超4万亿元,第三方支付机构将成为支付体系的有益补充。

不过,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建设银行信用卡中心总经理赵宇梓在递交的一份提案中,列举了第三方支付的“四大乱象”,并建议主管部门在严格控制发牌的同时,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

四大乱象

快速发展与风险管理能力不对称——

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快速扩张不相称的是,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风险管理经验不足、违规成本极低。

违规经营手段成为普遍现象——

目前,由于我国第三方支付机构发展尚不成熟,采用各种违规经营手段来为抢占市场份额、提高盈利能力,已成为行业潜规则。比如,存在将线下交易通过互联网支付渠道转给商业银行作为线上交易处理等。

个人信息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

目前,第三方支付机构保留了客户姓名、联系方式、住址、身份证号、银行卡卡号、密码、资金划转路径等大量关键信息,而安全防护能力不足、应用程序存在漏洞、内部人员管理不善等因素,均可导致信息被不法分子利用或窃取。

存在“先违规再审批”现象——

第三方支付公司获准的经营范围是提供支付服务,但实际上,第三方支付机构以预付费卡及虚拟账户吸收存款,又以沉淀资金对上下游的商户提供融资而扮演了商业银行的角色。

相应对策

严格控制发牌数量——赵宇梓认为,人民银行要严格控制牌照数量,大幅提高准入门槛。

同时,进一步严格准入标准和退出机制,不仅要审查注册资金、经营场所等硬性约束指标,更要着重审查支付机构的风险控制能力和从业人员的素质等软性约束指标。

加快出台相关管理办法——赵宇梓还建议,应在所有的办法中都明确规定支付机构不得为客户提供账户透支、现金存取和融资服务,而不仅仅在《互联网支付办法》中予以体现。

加强监管机制——为加大监管力度,赵宇梓建议将线上线下商户统一管理,对第三方支付机构比照商业银行,由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共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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