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设立审判庭惩处网络侵权 最高可罚30万

作者:IT新闻网 来源:IT新闻网 2011-12-30 02:34:12 阅读 我要评论 直达商品

据了解,江西省高院已确定在南昌市青山湖、莲花、都昌、鄱阳、井冈山等5个县(市、区)法院进行试点,成立网事审判庭,专司网络侵权案件的审理,可与民一庭合署办公,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其中,都昌县法院、鄱阳县法院已正式设立了网事审判庭,并配备了专业的审判人员。

4月6日电记者郭宏鹏黄辉通讯员姚晨奕记者今天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自去年4月该院《关于审理网络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实施以来,江西法院创设的网事审判庭已受理和审判了一批网络侵权纠纷案件,有力促进了网络环境的净化与改善,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据了解,江西省高院已确定在南昌市青山湖、莲花、都昌、鄱阳、井冈山等5个县(市、区)法院进行试点,成立网事审判庭,专司网络侵权案件的审理,可与民一庭合署办公,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其中,都昌县法院、鄱阳县法院已正式设立了网事审判庭,并配备了专业的审判人员。

“在互联网等新兴媒体高度发达的今天,一些人借言论自由之名,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现象日趋严重,已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言论表达自由和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是公民的基本人权,都要切实加以保护,既要防止因言论表达自由的滥用而侵害公民的人格尊严,也要防止因过度强调对公民私权的保护而影响表达自由权的行使。

据介绍,网络侵权案件的一些被告具有匿名性的特点,被侵权人即原告的权利受到侵害后维权的难度较大,直接影响了原告维权的积极性。为此,江西省高院出台的意见给予原告立案上的“低门槛”,允许以虚拟名称为被告进行预立案,同时可以申请法院调查,借助公权力的介入维护其合法权益。

4月5日,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全省第一起以网络虚拟名称“老虎娘”为被告进行预立案的案件。该案原告申请法院调查被告的真实身份信息,法院业已受理,被告此后主动删除了所有侵权信息。该案以原告撤诉结案。

“我们在调研中发现,网络侵权维权人通常不愿通过诉讼来维权,除了取证难、成本高,重要的一点就是赔偿得不偿失。因为法院判决的赔偿往往是实际发生的损失,而对精神损害支持力度不大。”江西省高院法官王慧军介绍说。

针对这一情况,江西省高院要求全省法院积极大胆受理网络侵权纠纷案件,杜绝有案不立致使被侵权人告状无门的现象发生;受理案件应该依法减、缓、免交诉讼费用,让被侵权人降低诉讼成本;特别鼓励受案法院要勇于创新,实事求是地按照网络侵权传播速度快、影响面广、后果不易消除等特点来确定精神损害赔偿。同时,对于在诉讼、执行过程中,散布、传播不实信息,严重妨碍法院正常司法活动的行为人和网络服务提供者,可依法予以30万元以下的罚款等处罚。

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邓辉对江西法院的探索表示赞赏,他认为:“必须纠正虚拟社会无法可依的错误认识和倾向。”都昌县人民法院院长况杰也认为,对于网络违法侵权行为,光靠谴责和自律是不够的,没有司法介入,严格的网络管理将苍白无力。

相关案例

黄松海诉喻细水名誉权纠纷案:被告在“鄱阳在线”发表损害原告名誉的网络帖子。经鄱阳县法院法官主持,被告主动在网上发布道歉声明,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吴芳诉杨毓婷侵犯名誉权和隐私权案:作为江西法院受理的微博侵权第一案,引起了社会很大关注。被告在法庭上否认“透明杨小喵”是其所有的微博。抚州市临川区法院作出判决,现原告提出了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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