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商业新闻网讯】(记者 子山)《着作权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于3月31日公布后,不足10天征来很多意见,尤其是文学版权、录音作品网络使用等相关条款,引发业内人士的不满和强力抵制。
据了解,征求意见稿最无法让词曲作者接受的是第46条,规定指出,“录音制品首次出版3个月后,其他录音制作者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条件,不经着作权人许可,使用其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
音乐界对此表示强烈抵制。认为录音制品3个月后就被人免费使用,很不合理。词作家、音乐评论家李广平于4月3日率先在微博上疾呼:所有可爱的音乐人们啊!完蛋了!!
征求意见稿中还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为网络用户提供存储、搜索或者链接等单纯网络技术服务时,不承担与着作权或相关权有关的信息审查义务。”这点则触动了文学界。
对于网络服务提供者不承担版权审查义务这点,“作家维权联盟”执行人贝志诚表示,将组织律师加紧研究。并于近日再次起诉百度搜索。自2011年10月以来,就百度文库和苹果APP Store应用商店上的大量涉嫌侵权作品,“作家维权联盟”已经提起了数次诉讼。
对于上述着作者的观点,版权局法规司、中国文字着作权协会和音着协都在出面解释,但似乎都无法平息着作人的怒火。
版权局法规司认为,着作者们不要光注意争议的一面。《着作权法》的修改还是体现出一定的进步性。”此次公布的修改草案将法定赔偿额由原来的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而且针对两次以上故意侵权的,增加了按一至三倍进行侵权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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