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上午消息,奇虎起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一案,今日在广东省高级法院开审。以下为诉状全文:
民 事 起 诉 状
原告: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大街28号D座112室(德胜园区)
法定代表人:齐向东
被告: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赛格科技园2栋东403号
法定代表人:马化腾
被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路南一路飞亚达大厦5-10楼
法定代表人:马化腾
案由
垄断民事侵权纠纷
诉讼请求:
一、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停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民事侵权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停止限定QQ软件用户不得和原告交易、在QQ软件中捆绑搭售安全软件产品等行为;
二、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150,00万元;
三、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其具体形式包括两被告在其网站QQ.com连续十日刊登经原告认可的道歉声明,以及要求被告在人民日报、电脑报等平面媒体连续三日刊登经原告认可的道歉声明;
四、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承担原告为维权而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调查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共计100万元;
五、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一、原告是360安全卫士软件及服务的提供商,为互联网安全软件相关市场中的经营者,享有在市场中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权利
原告成立于2007年,系一家提供互联网产品服务的高科技企业。成立当年,原告即推出了360安全卫士软件及相应运营、维护服务。经多年潜心经营,原告以360安全卫士软件为核心,开发了360杀毒、360安全浏览器、360保险箱、360手机卫士等系列安全产品,成为中国领先的互联网安全软件及服务供应商。
所谓互联网安全软件,是指保障互联网用户个人隐私或商业信息在网络上传输时的机密性、完整性和真实性的软件。互联网安全软件及服务构成独立的相关市场,原告系该市场的经营者。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用户对互联网安全的需求与日俱增,互联网安全软件及服务的相关市场日益重要,于是包括被告在内的其他领域互联网企业也推出互联网安全软件,进入该市场,与原告等既有经营者展开激烈竞争。 上一页1 23456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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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奇虎诉腾讯垄断案诉状出炉:捆绑销售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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