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6月21日早间消息,美国律师事务所Brower Piven今天宣布,该事务所已经代表在2011年5月18日到2012年5月16日之间(以下简称“集团诉讼期”)购入安博教育(NYSE:AMBO)美国存托凭证的投资者针对这家公司发起一项集团诉讼,这项诉讼是向加利福尼亚州中部地区的美国地区法庭提起的。
Brower Piven表示,如果有投资者在集团诉讼期中买入了安博教育的美国存托凭证,那么就拥有向法庭申请被指定为“主要原告”(lead plaintiff)的合法权利。“主要原告”可代表集团诉讼中的其他原告成员来指导诉讼。任何有关成为“主要原告”的申请都必须满足特定的标准,并且在2012年8月10日以前向法庭提出申请。
在此以前,美国律师事务所Holzer Holzer & Fistel LLC也已针对安博教育提起集团诉讼,指出安博教育在2011财年的财报中不正当地计入了特定营收,从而在公司盈利和营收数据的问题上作出了不实陈述。
安博教育在2012年4月30日宣布,该公司将无法提交年报,随后又宣布该公司将会改变内部业务实践以遵循会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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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外媒消息:安博教育在美连遭集团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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