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涉“黄”者年龄低学历高 站主两次违法被重判

作者:IT新闻网 来源:IT新闻网 2011-12-29 22:30:51 阅读 我要评论 直达商品

开办色情网站牟利而被判刑的男子闭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再次开办色情网站,点击量达24万余次。闭某被警方查获归案,被从重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3万元。

开办色情网站牟利而被判刑的男子闭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再次开办色情网站,点击量达24万余次。记者上午从朝阳法院获悉,色情网站站主闭某因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从重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3万元。

今年29岁的男子闭某,曾在2006年因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经减刑于2009年11月出狱。

然后刑满释放后的闭某不思悔改,再次走上“老路”——开办色情网站。

2010年5月,闭某在互联网上创建“激情世纪”淫秽网站,并负责该网站的日常维护。后闭某招揽大量会员,在该网站上传播淫秽视频、淫秽图片及淫秽文章,截至2011年7月,其发展了11名会员,在“激情世纪”网站上传播淫秽视频1部、淫秽图片715张、淫秽文章126篇,累计点击量达24万余次。

2011年7月,闭某被警方查获归案。

在该案庭审时,当公诉人问及闭某曾因开办色情网站受到过刑事处罚,为何还要重蹈覆辙时,闭某称他只是“为了娱乐”。

公诉人随后向法庭出示了大量证据,包括他用于接受涉案钱款的银行卡,指出闭某开色情网站后,通过发展收费会员挣钱,同时还通过在网站上发布成人用品的广告来牟利。

经查实,闭某以收取会员费、广告费的方式,先后获取非法所得8000元。

法院认为,闭某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电子信息,且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依法应予惩处。闭某在刑满释放后5年内再次作案 ,系累犯,依法应予从重处罚,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延伸采访

网络传“黄”者 年龄低学历高

朝阳法院对2009年至2011年审理的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物品犯罪案件的一项调研显示,此类案件正在逐年增长,而且被告人呈现年龄低、学历高的特点。

2009年至2011年间,朝阳法院共审结此类案件20件,判处被告人20人。

被告人中,年龄在35岁以下的15人,其中最小的23岁。大学以上文化程度的14人,占70%,其中硕士研究生文化的有2人,还有2名高校在读生。而且,这20名被告人大多具有正当职业,甚至还有人在公司担任高管。

朝阳法院一位刑庭法官分析认为,因为高学历的人接触电脑、网络的机会更多,相比单纯的体力劳动者,他们也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来关注这些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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