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搜索关联等让自己的商品脱颖而出,是否会造成侵权呢?几年前,搜索引擎广告业务刚刚兴起,不少人都对其知之甚少。广州市中院的法官便就此抽丝剥茧成功作出首例判罚,率先规范了搜索引擎的广告业务。
一审认定服务商不侵权
广州第三电器厂为了增加其品牌关注度,便向某知名搜索引擎公司的网络代理商申请了一项5000元的付费服务,选中知名同行台山港益电器有限公司的“绿岛风”系列产品名,与之关联。一旦网络用户在该搜索引擎上搜索“绿岛风”三个字,作为生产厂家的港益公司随之出现,而在搜索选项的右侧会有相关搜索推荐,第三电器厂的相关产品及说明便位列其上。
就此,港益公司以某搜索引擎公司、第三电器厂构成商标侵权为由,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将两被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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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小厂付费利用搜索关联搭名牌顺风车被判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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