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是个新生事物,其产生的历史不长,因而至今没有一个确切的定义,许多专家和学者从不同的角度纷纷提出了各自的见解。在电子商务的各种看法中:笔者比较倾向于美国学者瑞维。卡拉科塔和安德鲁·B·惠斯顿在他们的专著《电子商务的前沿》中提出的:“电子商务是通过计算机网络将买方和卖方的信息、产品和服务联系起来,提高买卖双方商务活动的效率。”由此可见,商务活动的开展,涉及到两方,即一个买方,另一个为卖方。由于在商务活动中买卖双方角色,可以是企业、消费者、GVM机构等,因此,电子商务的模式通常有:B2B、B2C、B2G、C2G四类。
B2B电子商务是指企业与企业建站之间,通过Internet或专用网方式进行的商务活动。这里企业通常包括制造、流通(商业)和服务企业,因此B2B电子商务的形式又可以划分为两种类型,即特定企业间的电子商务和非特定企业间的电子商务。特定企业间的电子商务是指在过去一直有交易关系的或者在进行一定交易后要继续进行交易的企业,为了相同的经济利益,而利用信息网络来进行设计、开发市场及库存管理。传统企业在供销链上,通过现代计算机网络手段来进行的商务活动即属此类。非特定企业间的电子商务是指在开放的网络中对每笔交易寻找最佳伙伴,并与伙伴进行全部的交易行为。其最大的特点是:交易双方不以永久、持续交易为前提。
在一种模式中,买卖双方首先通过Internet直接进行网上商谈、签约和结算,最后再由双方或“第三方物流企业”完成物流配送。对于图1模式的运作,从理论上说,不管买卖双方是否相识,买方的需求通过Internet可找到卖方,而卖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也能通过Internet找到买主。然而,如果买卖双方过去不相识,或过去不曾有过交易关系,那么,在茫茫网海里,双方供求信息的有效沟通仍是不畅的。因此图1模式通常发生在买卖双方是特定企业之间,因此可称之为特定企业间电子商务模式。
在二种模式中,买卖双方交易是通过虚拟网络市场进行的。在整个过程中,交易中心以互联网为基础,利用先进的通讯和计算机软件技术.为买卖双方提供市场信息、商品交易、仓储配送、货款结算等全方位服务。由于买卖双方信息沟通是通过交易中心这个平台进行,买卖双方交易撮合的机会大,因此这个交易市场很大,可以遍及全国甚至全球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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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探析B2B电商的涵义与运转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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