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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失的巨人网络 不合法模式下的隐患

作者: 来源: 2012-03-28 10:15:53 阅读 我要评论 直达商品

  游戏业发展十年,从一个默默无闻的小模式成为主导互联网发展的产业。十年进步,诞生了众多国际化企业,盛大、完美世界、搜狐畅游、网易、腾讯以及巨人网络,特别是网易与腾讯,游戏已经成为他们的主力营收模式。然而,回顾这十年,从创新到技术,又留给我们深刻的反思,拿巨人网络来看,一个耸立在国内游戏业顶端的“巨人”,缓慢的发展中似乎已经迈向了一条迷失方向的道路。

  创新与巨人保持着差距

  创新!这个词十年间大家一直在谈,然而再看时下还不是打怪升级、道具收费作为主导模式。虽然在2010年巨人网络《征途2》提出交易模式,可是至今来看却并非是一个能上台面新模式。

  提到巨人,已经不是我们几年前业内的巨人网络。几年前巨人网络旗下产品《征途》在一顿骂声中成长,当时就有人提出巨人的口味很重,这一骂就是三年,史玉柱所谓的创新却是被大家指指点点中成功的模式。

  细看《征途》无非是一盘羊杂,羊肚、羊肉、羊肝混成一盘,如果这也能说创新,那么就会有人站出来说这种模式我也会,这都是我们玩剩下的。山寨游戏公司学抄袭思路就是这一套,速度要比巨人快多倍。

  再看《征途2》玩法还是打怪升级,虽然提出了一个交易模式,但是国家相关部门曾提出游戏运营与游戏交易不能同一企业,也就是说游戏运营商不得参与道具交易。然而事实呢?巨人网络却这样干了;

  2011年7月国家文化部、商务部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称:

  从事“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服务”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业务的,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和《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管理。凡提供上述两项服务的企业,须符合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有关条件,向企业所在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初审后报文化部审批。“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企业”是指发行并提供虚拟货币使用服务的网络游戏运营企业。“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是指为用户间交易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提供平台化服务的企业。同一企业不得同时经营以上两项业务。

  此外,巨人网络常常谈到创新一词,然而再看看其他产品。从《征途》之后的《巨人》、《万王之王3》以及《巫师之怒》、《艾尔之光》都成功了吗?还是查查服务器数量吧!按照常理来讲按照巨人的运营经验、推广经验不能大红大紫也能小火一把,而事实呢?难道都是创新制造出来的失败吗?

  揭露不合法盈利模式

  谈到《征途2》运营商是巨人网络,用户间交易虚拟货币也是属于巨人网络,首先违背了《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其次有律师朋友告知此模式疑涉嫌非法盈利。

  据业内人士分析:同一企业经营游戏运营以及虚拟道具运营会构成一些黑幕。运营商是自己虚拟道具都属于自己生产,而虚拟物品交易也属于同一企业有可能会构成运营商自己买卖道具的行为。表面上来都是玩家卖给玩家,其实也不排除官方冒充玩家来买卖道具。

  从用户的角度来看,一旦运营商参与了买卖道具就会构成游戏的不平衡。其次,自己辛苦花人民币购买的道具会飞快的贬值。

  当然这只是一种猜测,但是,从游戏行业曾经频频出现的案例你如何看待巨人呢?

  2010年7月据韩媒报道,韩服《劲舞团》工作人员李某(26岁)因私自贩卖巨额游戏币被首尔地方警察厅扣押。

  李某于2006年9月入职《劲舞团》开发企业。其主要负责游戏服务器管理,其利用工作便利非法交易游戏币获得了巨额收入。其与另一个共犯贩卖的游戏币价值约25亿韩元(约合1500万人民币)。李某表面上月薪只有100万韩元,但却居住在首尔富人区、驾驶昂贵的进口轿车。其违法活动一度引起游戏币的贬值问题。相关公司在2008年年末结算时发现游戏币的发行规模与现金流入规模不符,委托警察厅进行调查,最终查出了李某的罪行。

  2009年2月,三员工偷卖公司百万游戏币被捕。曾在福州某网络技术公司工作的小曾、小丁和小黄见有机会管理公司的游戏账号和密码,竟将公司115万“魔兽世界”网络游戏币低价卖给他人。日前,小曾等人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晋安区检察院批捕。

  2009年4月【BTV北京 《新闻晚高峰》】新闻报道:金山数字娱乐公司工程师宁淼彧与外部人员王立科里应外合,放外部电脑进入公司网络游戏《剑侠情缘2》数据库,大量复制游戏币,给公司造成近700万元的损失。王立科利用远程接入到金山公司数据库,侵入《剑侠情缘2》游戏数据库。通过一系列非法操作,复制了16万多张游戏币“大银票”。伙同张晓强在网上销售这些复制的“大银票”。通过打折出售,他们共卖得400余万元。 几人中获利最多的王立科,用这笔钱买了宝马车和进口名表,宁淼彧只分到了10万元左右。此外网游玩家张小庆也参与了买卖,并获利5万多元,他被指控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2004年9月至2005年8月间,被告人王一辉分别伙同被告人金珂、汤明为牟取非法利益,经事先预谋后,由被告人王一辉利用其在《热血传奇》游戏软件的运营商——上海盛大网络发展有限公司工作的便利条件,手动修改《热血传奇》游戏服务器端部分数据文件或者在接到被告人金珂、汤明从外部发送软件包后将该代码复制到《热血传奇》游戏服务器端使其合法化,从而为被告人金珂、汤明在《热血传奇》游戏软件中所建立的游戏人物复制游戏装备。

  这些案列只是指出很多人在网游中合法的运营模式下因为兜售装备、游戏币而违法。而巨人打开了自己运营交易的大门是否会自己暗地售卖呢?此外金钱的诱惑会让更多的员工动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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