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李立的申辩意见,经复核,我局认为:第一,李立筹划、实施并采取多种方式虚构合同,直接导致了公司信息披露违法。第二,李立职务侵占行为与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相互独立,被认定为职务侵占罪并不能吸收其在信息披露违法中的行政责任。第三,虚增收入导致的虚假记载涉及多期定期报告。2019 年三季报披露于 2005 年《证券法》实施期间,2019 年年报、2020 年一季报、2020 年半年报、2020 年三季报披露于 2019 年《证券法》实施期间,适用 2019 年《证券法》对其进行处罚并无不妥。第四,我局已结合案件基础事实、任职履职及与公司沟通情况等因素综合认定其责任,量罚合理。综上,对李立的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对于叶新江、孔祥清的其他申辩意见,经复核,我局认为:第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具备履职所需的专业知识,主动了解公司情况,并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履行职责,不知情、未参与、不分管等均不构成免责事由。第二,案涉虚假合同涉及公司多个业务环节及整体内控水平。时任董事、副总经理叶新江,同时担任首席技术官分管数据工作,数据部门执行了案涉虚假合同未发现异常。时任监事孔祥清同时负责业务内控与内部审核,未能推动公司内控机制全面有效运行。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二人已勤勉尽责并可免于处罚。第三,我局已综合考虑案件基础事实、任职履职情况、配合调查情节等因素,对相关人员的责任认定及量罚幅度进行了区分,量罚合理。综上,对叶新江、孔祥清的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基于上述事实,浙江证监局开出罚单:
一、对每日互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200 万元罚款;
二、对李立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 万元罚款;
三、对方毅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 万元罚款;
四、对朱剑敏给予警告,并处以 80 万元罚款;
五、对李浩川给予警告,并处以 60 万元罚款;
六、对叶新江、孔祥清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50 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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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每日互动将虚增两年利润责任推给部门经理被驳回 董事长方毅等5名高管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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