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作为北漂一族能在北京买的起房的人屈指可数,大部分像笔者一样还是采取租房工作生活,可是大家是否听说过“已经住了一年的房子,还要再一次交中介费的吗?”
2010年6月8日,笔者到我爱我家中介公司(赵公口店)要求租赁房屋,该中介公司向笔者推荐了蒲安东里的一套高档住房,并介绍笔者与房主见面,同时按照一个月房租的标准收取了中介费3300元。而在签租房合同时,我爱我家中介公司竟然又以出租方的名义,与笔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且按照房屋租赁合同收取租金。
时隔一年,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续签条款,笔者提前一个月曾多次向我爱我家中介公司提出续约,可中介公司以房价不能确定为由迟迟不予答复,直到2011年6月2日,我爱我家中介公司告知笔者房租从去年的3300元/月涨至今年的3800元/月,并且要再加收一个月房租的80%作为佣金,否则不予续签,让笔者搬走。(后经过与房东电话沟通此事了解到:中介公司以3500元/月向房东支付房租,也就是说我爱我家中介公司吃了300元/月的差价。)
笔者在此之前,也从没见到和听说过房屋中介收取二次中介费的法律规定,同时在原房屋租赁合同中也没有规定续签需缴费,因此笔者不同意再缴纳不合理费用,便与我爱我家赵公口分店理论,而得到的答复竟然是让我们搬家。因为只有让笔者搬家后,中介公司就可以堂而皇之的再一次租给下一个客户时就可以名正言顺的收取中介费了。这也就是为什么中介公司从确定房价到合同到期仅仅给了笔者5天时间找房子的原因。但是在房屋租赁合同上中介公司有提前一月告知的义务角度讲,中介公司已经算作违约了。(有录音证据)
时下买不起房靠租房在北京讨生活的人来讲,本身已经面临着诸多压力,而无良的黑中介还要自立名目乱收费,难道真要搞的买房买不起,租房租不起的地步吗?企业的诚信缺失,道德沦丧难道就没有人出来管管吗?
近年来随着房产过热,为了抑制房价上涨,国家出台了国八条的房产规定,紧跟其后北京市也出台了京八条,这些都是为了抑制哄抬房价,治理房价过快上涨的种种措施与手段,可是不良的黑房产中介顶风作案,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不顾国家法令法规,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越权制定,严重损坏了国民利益,房租不停的涨,房子怎么降?就此事笔者也致电了北京发改委,发改委人员明确表示房屋中介续租收费没有法律依据。
笔者查询了北京发改委(原物价局),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文号)京价(房)字[1997]第398号1997年11月28日】中明确规定:房屋租赁代理费,无论成交的租赁期限长短,均按半至一月成交租金额标准,由双方协商协定一次性计收……凡中介服务机构资格未经确认,自立名目乱收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越权制定、调整收费标准的,属于价格违法行为,由物价检查机关按有关法规予以处罚。(见《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http://wenku.baidu.com/view/af6e8f28cfc789eb172dc875.html )
另附参考:北京晚报:《律师叫板租房中介双重收费 既收中介费又当房东》http://news.sohu.com/20081103/n260408406.shtml
笔者在发文之前,已经接到我爱我家中介公司换锁通知,即将面临无家可归的局面,气氛之余也只好无奈从权了。之所以写出来最终也只是希望给大家以忠告——我爱我家就是黑中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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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用户指责“我爱我家”就是黑中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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