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属在院方药房为婴儿拿到药品
家属在院方药房为婴儿拿到药品
河南法治在线讯:2011年2月4日河南省淅川县马蹬镇一女婴在食用镇卫生院医生明某所开的药后,于当天晚上不治而亡。
据女婴的爷爷讲 ,
诊断开出药方后拿到药。当天晚上十点多钟 ,家人遵从医嘱给小孩喂药,喂完药十几分钟后小孩一直哭,后来哄哄也就睡着。到半夜三四点钟,孩子的母亲发现不对,叫来家人仔细检查,结果发现小孩早已断气。
事情发生后,孩子的家属去找院方了解情况。院方找代理律师出面拿出赔偿协议,承认这是医疗事故,因用药不当导致婴儿死亡,并一次性赔偿孩子家属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29600元。事情发生后,院方领导和事故医生都没有出面解决,连一个电话都没有。孩子的家人认为,小孩虽然才四个月大,但是也是一个生命,他们觉得这并不是钱可以代替的。他们接受不了小孩早已离开人世的现实。孩子的父母也因孩子的离去,精神严重受损,无法正常生活。
据当地村民讲述,该医院已发生多次这样的医疗事故,后果甚是严重。
医院是救死扶伤的单位,病人有病就要来这里就医。但是,像这样的医院如此轻视生命,病人还敢来吗?发生这样的医疗事故,病人家属要忍受失去亲人的痛苦,而医院只是做出金钱的赔偿。难道钱真的可以代替生命吗?这样的医师出来行医是对生命的扼杀,这样的医院如此不负责任是对生命的不尊重。社会是和谐的,不道德的人是要受到社会谴责的。对于此事我们将进一步关注。同时希望相关部门介入调查,杜绝这样的悲剧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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