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是长阳一中的一名青年女教师,今年6月15日在宜昌市中心医院做了一次乳腺瘤的切除手术,没想到反而给我带来了极大的伤害。不得已,我只好满含悲愤之情向您们发出这封投诉信,希望我的情况能够得到组织上的关怀和重视。
事情是这样的。我春上在市中心医院里做了一个乳腺检查,说是乳腺右侧有三个纤维瘤。主任医师陈爱军及助手谢莉说建议切除。当时,我心里感到很恐惧,但还是坚持工作,直到高考结束,放了暑假,我才赶紧在老公的陪同下到市中心医院住院做手术。选择市中心医院做手术,当然是因为信任他们的医术和医德。
住院几天后才手术。不知道是何原因(是不是没塞红包的原因?),我们和主治医生陈爱军(听说还是专家哩)陈述病情,他态度很冷漠,爱理不理,让我感到他的麻木不仁。
直到上手术台前几分钟,陈主任通知我们准备手术,并在我的右乳上做了两个记号,我说:“陈医生,我是三个”,陈医生当时已走到门口,又倒转来说:“啊,是三个?”就又在右乳上做了一个记号。我当时很无语,对这种不认真分析病情,连病灶位置都没搞清楚就准备动刀的行为心里有强烈的愤慨,但却又不敢说出来,对手术的精准度非常担忧。为了不影响医生的情绪,还是胆战心惊地做完了手术,手术为局部麻醉,我清晰地听见医生边手术边和旁边的人聊天,很不专心。
手术后四个月我们于11月10日在市中心医院做了复查。复查结果令我非常愤慨:三个纤维瘤,竟然还有两个存在,还是原来的位置,还是原来的大小。花了近万元钱(手术费加住院费和生活费等)不说,白白挨了三刀,而纤维瘤还长在我身上,像揣着两颗炸弹在我身上。我还得再做一次手术?这手术费到底该由谁出?医生们的医术和医德是这种水平,下一次手术我还敢做吗?
我去市中心医院上访过,找过陈爱军和谢莉两位当事人并找了医务科。明明是他们没有切除那两颗,但他们偏要强辞夺理地说是新长出的。新长出的两颗,难道会跟原来两颗一般大小吗?有这么巧的事吗?他们分明是推脱责任。
强烈要求对事故责任人陈爱军、谢莉做出处理,对患者予以赔偿并道歉。否则,我们只能继续上访,以讨回公道!
请回复。
投诉者:刘群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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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宜昌中心医院 做手术聊天俩不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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