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到两个月,凤岗一电子厂制造手机和注册商标,组装假冒的摩托罗拉、诺基亚手机数百台。7月31日,该公司负责人被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判假冒注册商标罪。
2011年10月21日,被告人唐某东租赁东莞市凤岗镇某工业区一间塑胶五金厂三楼车间,成立东丽豪电子厂,用于从事组装手机业务,并由被告人唐某勇担任生产线线长,负责管理生产。
从2011年11月开始,唐某东、唐某勇未经授权,私自用摩托罗拉公司和诺基亚公司的注册商标,组装假冒的两品牌手机。去年12月15日,公安人员到东丽豪电子厂查获假冒摩托罗拉V 10手机340台和假冒诺基亚C 7-00手机110台,总价296100元,并将被告人唐某东、唐某勇抓获归案。最终,唐某东、唐某勇被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和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和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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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两被告因生产假冒名牌手机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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