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首次网络直播了一起夫债妻偿二审案件。该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希望通过此案,普及全市法院商事审判例会中形成的“已付利息超央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部分将作本金扣除”新规定的适用。
2011年1月14日,刘某将70万元借给章某,并由胡某提供担保。双方口头约定利息按月利率6%计算。借款后,章某支付了8个月利息、共计33.6万元后,就不再向刘某付息了。12月26日,刘某要求章、胡二人出具承诺书一份,规定章某于2012年1月10日偿还借款本金70万元及利息,利息按月息3%计算。还款期限届满之后,刘某将仍未还款的章某、胡某及章某的妻子金某告上法庭。
一审法院认定,该笔借款为夫妻共同债务。判令章某、金某共同偿还刘某借款本金70万元并支付利息,胡某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金某不服,向温州中院提起上诉。
温州中院认为,6%的月利率明显超过法律保护的范围,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4倍的标准予以调整。已经支付的33.6万元款项中,受法律保护的8个月的利息为11.85万元,多余的21.75万元应冲抵本金,故章某尚欠本金为48.25万元。胡某对48.25万元的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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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温州网络直播夫债妻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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