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话费得劣质手机导致用户丢掉工作

作者: 来源:未知 2012-06-25 18:30:47 阅读 我要评论 直达商品

  24日,青州的王先生反映,2月份他通过“存话费送手机”活动获得一部手机,四个月来连续出现5次死机问题,王先生无法通过手机正常考勤,被炒鱿鱼。但卖家却以“赠品不享受三包”拒绝赔偿,遭到质疑。

  事情要追溯到2月份,青州市民王先生看到某通讯公司门口的LED屏上正在播放一条广告:预存2000元话费,智能手机带回家。王先生正想买一部智能手机,于是与该公司签订协议,获赠了一部智能手机。

  可是,让王先生意想不到的是,手机使用半个月后,便出现故障,只能开关机,其他所有键都失灵了。王先生拿着“瘫痪”的手机找到通讯公司,公司营业员检查一番后,称“手机质量没有问题,只是需要升级了”。

  一周后,王先生拿到了“升级”后的手机,本以为手机可以放心使用,可没想到手机还是经常出现故障。截至6月份,这部手机因为死机,已经来回返修了五次,其中四次是“升级”,一次是将手机主板更换了。王先生称,手机每次维修都要返厂,至少要一周的时间,王先生买了手机的这120多天,修理手机的时间就占到了40多天。

  最让王先生气愤的是,这部总“死”的手机让他丢了工作。原来,王先生在一家高新企业工作,经常出差,公司老板查岗的方式就是不定期让员工用手机传送拍下的照片,王先生多次因为手机死机导致无法正常拍照,老板多次发脾气,最终因考勤问题炒了他的鱿鱼。

  王先生找到通讯公司,要求对方赔偿他的损失。可是通讯公司却以“赠品不享受三包”、“升级不算维修”、“手机质量没有问题”等为借口,拒绝承担任何责任。

  6月份,王先生来到青州市消费者协会协调处理该事。接到投诉后,消协工作人员立即前往该通讯公司营业厅了解情况,经调查王先生反映的情况确实存在。案情明晰后,消协李主任告诉该公司张经理,他向王先生提供的手机虽然是赠品,也应当依法保证质量,现在手机质量存在问题,作为经营者更要承担修理、更换、赔偿损失等责任。可是,张经理对此表示,已经仁至义尽了,公司已经前前后后为王先生免费修理了5次手机。

  据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王先生的手机保修期为一年,在保修期内已经维修了5次,通讯公司应该依法为其无条件更换。24日,记者得知,通讯公司最终同意为王先生更换一部新手机,王先生对此也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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