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就是犯罪团伙使用的窃录器。
“料主”深圳偷信用卡信息“机主”厦门买POS机套现
一信用卡诈骗犯罪团伙昨日在深圳中院受审 涉案金额高达342万元
“料主”
(负责偷录他人信用卡的信息)
“组织者”
(负责伪造信用卡)
“机主”
(负责购买POS机套现)
昨日,由10人构成的信用卡诈骗犯罪团伙在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受审。该犯罪团伙分成两部分,一部分在深圳酒店、夜总会里盗录客人的信用卡信息,另一部分则在厦门、杭州伪造信用卡,再买来POS机套现。涉案金额高达342万元人民币。
法庭上,10人都表示认罪。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一条信息两千元
酒店副总盗客人信息
根据检方指控,被告人林益洪、叶勇强、倪建新等10人利用非法采集的信用卡信息伪造信用卡,并使用POS机套现。
在这个犯罪团伙里,4个专门负责收集客人信用卡信息的犯罪分子被称做“料主”。案情显示,被告人叶勇强与其他3人曾经是同事,或者朋友,叶勇强平时在华强北做生意,而其他3人在深圳市南山区新××酒店和深圳市福田区凯××酒店工作。
被告人马龙财被捕前是凯××酒店的楼面副总,他说,先是叶勇强找到他,问他想不想捞点外快,给了他一个窃录器,让他帮忙录下客人的信用卡信息。马龙财说:“我不知道他要这些信息做什么,但肯定不是什么好事。但我一时贪图小利就同意了。”
于是,马龙财趁客人交出信用卡刷卡的时候,迅速地用窃录器刷一下,把信用卡的信息盗取出来。马龙财说,他前后盗取过十二三条信息,从叶勇强处获利两万多元,平均每条2000元。
另外一个叫张坤海的“料主”也是凯××酒店的员工,他盗取信息30多条,从叶勇强处获利6万多元。
黑市买来POS机套现
在这个犯罪团伙里,被告倪建新等5人被称为“机主”,他们负责提供POS机,并参与刷卡套现。
在法庭上,几名“机主”虽然都认罪,但其中有几人辩称自己只是购买了POS机提供给林益洪,并没有参与刷卡套现。
因为向银行申请购买POS机需要正规的手续,所以他们的POS机是从地下渠道买来的。10名被告之一的吴德波在法庭上则辩称自己不是“机主”,而是贩卖POS机的。他辩称自己知道林益洪等人要买POS机刷“黑卡”(伪造的信用卡),便将2.5万元从河南朋友处买来的POS机以8万元的价格卖给林益洪等人。
“组织者”辩称只是中间人
该案的第一被告林益洪,被其他被告指认为是这一系列银行卡诈骗犯罪的组织者。检方也指控其在杭州、厦门等地伪造信用卡,然后非法提现。
而根据林益洪辩称,他只是充当一个中间人的角色。他说,在这一系列犯罪活动中,刷卡所得钱财,“料主”占60%,“机主”占25%,他仅占15%。
不过,“料主”叶勇强则说,一开始林益洪是答应给他60%的,但是实际上到手只有20多万元。因为林益洪告诉他,很多信用卡都被冻结或者密码错误。
几名“机主”都说自己是获利一万到两万元不等。
新闻链接
别人落卡ATM机 他取走卡内一万元
“捡卡男”判刑一年
本报兴宁讯 (记者叶仕欣 通讯员罗应豪)“横财”就手,千万别贪!去年11月的一天,兴宁男子罗某上ATM机查询余额时,发现柜员机内插有一张卡内有余额1万多元的银行卡,顿起贪念,将卡内的1万元人民币取出占为己有。
为此罗某付出了沉重的代价,被警方抓获后不但如数归还了失主的1万元,日前还被兴宁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
提醒:
别让你的卡
离开你的视线
面对这种越来越高科技的诈骗手段,消费者有什么办法防避呢?警方告诉记者,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卡不离身,别让信用卡离开自己的视线范围。
一是在刷卡时看清楚整个刷卡过程。不法分子要复制银行卡,必须通过窃录器刷取卡上的信息,这种窃录器是一个带卡槽的火柴盒大小的装置,卡槽中有一个磁头,一般人去电子市场上买它,主要是做门禁系统,不法分子买它,则是用它刷取消费者磁卡的信息,这些信息通过窃录器上传到电脑之后,制卡人就可以据此复制一张新卡。当然,有了卡,还得有密码。
二是在输入密码时注意防护。如果能定期更换密码,账户会更安全。
三是设置银行卡取款短信通知,一条短信能起到亡羊补牢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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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酒店副总盗客人信息:一条获利两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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