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立法全面禁止网络语言并不理性

作者: 来源:未知 2012-06-15 14:55:14 阅读 我要评论 直达商品

  中国的网络语言从出现的那一天起,就注定充满争议。不少媒体都曾报道过类似的消息,即学生作文日记中屡屡出现网络用语,让老师大呼“看不懂”,有专家甚至觉得,网络语言破坏了汉语的规范使用,应该对之实施立法禁止。

  2006年3月1日起开始生效的《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规定国家机关公文、教科书和新闻报道中将不得使用不符合现代汉语词汇和语法规范的网络语言。这是国内首部将规范网络语言行为写入法律的地方性法规。随之舆论一片倒戈之声,称之为“上海立法禁止网络语言”。但事实上,这里的“禁止网络语言”有特定的适用领域,并非一刀切,却遭到一定程度的误读与质疑,显示出对于网络语言的生存环境,大多数人都表现出了足够的关注。

  最近也有两条关于网络语言的消息:针对时下流行的“淘宝体”、“甄嬛体”以及最新的“舌尖体”用语,教育部官员表示,政府公文不宜用“淘宝体”,有失严肃;教育部此前出台的《2012年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与旧版考务规定相比,首次将“高考时,除外语科外,笔试一律用汉文字答卷”改为“一律用现行规范汉语言文字答卷”。这意味着今年高考试卷排斥了繁体字、甲骨文、火星文、网络语言等所有非现行规范的汉语言文字。我们必须承认,在某些特定的领域,文字表达是需要严谨与严肃的,比如政府公文确实应该具备其应有的权威性,让受众感知其真实性与公信力;又比如高考作文应该做到标准与规范,文章可以生动,语言可以丰富,亦可以嬉笑怒骂,但这并非只有借助网络语言才能达至,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只会用网络语言也反映出语言的贫乏。

  但是,网络语言绝非洪水猛兽,将其视为语言祸害,并进行所谓“立法禁止”也是极不理性的。网络语言肯定有其固有的生命力,也因为其通俗易懂等特性更容易为人们接受和传播,这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规范语言的不足,一些网络语言也会经过时间的淘洗成为大众语言。教育部、国家语委已经连续7年向社会发布年度语言生活报告恰是明证。这恐怕不是任何立法所能阻止的趋势。此外,网络语言亦是通过不断地去伪存真、去粗取精,才将一些特点鲜明、生动传神、简洁准确的语言逐渐发展为主流。从2006年到2010年的近3000条年度新词语中,在2011年语料中还能留存的仅剩40%,比如“楼断断”、“晒黑族”已经基本从我们的语言生活中消失了。这种网络语言的更新换代同样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强行禁止更是十分不明智之举。

  纵观历史,人类的每一次技术进步和社会进步,都会带来一批新词汇,并产生一批可以长期留存的语言。而网络的诞生,无疑也是这样的技术进步与社会进步,随之网络语言的风靡正是一种不可抵挡的潮流。诚然,网络语言中也有一些不适当的成分,但这不能否定网络语言整体健康富有生命力的实质。合理限制网络语言使用领域,在特定场合保持语言规范性,并在更多领域“放生”网络语言,恐怕是顺潮流而动的最好办法。


  推荐阅读

  高校成钓鱼网站仿冒新对象

记者从中国反钓鱼网站联盟(以下简称“联盟”)技术支持单位获悉,截至2012年5月底,联盟已累计认定并处理钓鱼网站87401个。伴随全国高校招生工作的陆续启动,一些不法分子开始把高等院校作为新的钓鱼网站仿冒对象。有>>>详细阅读


本文标题:评论:立法全面禁止网络语言并不理性

地址:http://www.lgo100.com/a/22/20120615/68466.html

乐购科技部分新闻及文章转载自互联网,供读者交流和学习,若有涉及作者版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更正、删除或按规定办理。感谢所有提供资讯的网站,欢迎各类媒体与乐购科技进行文章共享合作。

网友点评
我的评论: 人参与评论
验证码: 匿名回答
网友评论(点击查看更多条评论)
友情提示: 登录后发表评论,可以直接从评论中的用户名进入您的个人空间,让更多网友认识您。
自媒体专栏

评论

热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