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罗湖法院试行传票短信送达

作者: 来源:未知 2012-06-14 19:26:57 阅读 我要评论 直达商品

  流动人口不断增加,居住地也经常变换,上班时家里无人,又没有时间到法院取开庭传票、通知类材料等,法院“送达难”怎么办?昨日,南都记者获悉,罗湖法院试行电子送达传票等法院材料,试行首月运行顺畅。

  据了解,按照传统的送达方式,纸制传票都要按照原告提供的被告地址进行邮寄送达或者上门送达,当无法确定被告的地址时则采取公告方式进行送达。这种送达方式不仅花费大量的时间,而且可能因为地址不准确等原因,导致传票无法及时、准确地送到被告手中。

  罗湖法院民一庭借鉴国外及其他法院的一些做法,从5月9日开始全面启用手机短信平台送达,助推司法电子送达工作。

  根据规定,送达的范围仅限于民事审判程序中除缴费、交款通知外的通知类诉讼文书,所有采用电子送达的案件,必须以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同意接受以短信方式进行送达为前提,并签署《短信送达方式确认书》。此外,在电子送达的诉讼文书或者告知事项中,如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有期限限定的,应当在限定的期限届满前二日通过短信平台向当事人或者委托代理人重复发送有关诉讼文书或者告知事项指定的剩余期限。

  为了更好地保存送达证据,罗湖法院民一庭要求当事人在收到本院送达诉讼文书或者告知事项的短信后,按照固定的格式回复短信,案件承办人可通过短信平台接收并打印当事人回复的信息,该信息即视为相关材料已送达。

  据统计,试行一个月以来,罗湖法院已向62宗案件、87位当事人成功送达短信,短信送达在减轻当事人诉累、提高办案效率及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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