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监听卡属骗局 用户损失上千元

作者: 来源:未知 2012-05-31 09:32:15 阅读 我要评论 直达商品

  “您想监听他人的通话内容吗?没问题!只要您交几千元,我来帮您制作手机监听卡!”近日,一个在网上发布帖子的诈骗团伙被海淀警方打掉,这也是北京警方今年首次打掉手机监听卡诈骗团伙。

  据受害人雷先生说,今年3月他受朋友委托,按照一条制作手机卡监听对方通话内容的短信息与对方联系。对方表示,能按他提供的手机号制作添加监听功能的新手机卡,达到监听对方的通话内容。雷先生就向对方提供的邮政储蓄卡内汇款1000元定金。之后,对方通知:“手机卡已制作成功,你需要再交纳8800元费用。”于是,雷先生又向对方指定的工商银行卡内汇款8800元。

  可几天后,雷先生还是没有收到“手机监听卡”;再联系时,对方总是关机。雷先生恍然大悟,急忙报警。

  3月11日接到报案后,海淀刑侦支队立即成立专案组,分析这是一起诈骗案。侦查员发现:事主雷先生所汇8800元于3月11日跨行在湖南长沙的浦发银行ATM机上被人取走。于是,侦查员赶赴长沙调取监控录像,发现取款人是一个20多岁的男子。侦查员进行大量走访摸排,并最终锁定了嫌疑人所住小区。

  5月10日11时许,嫌疑人头戴蓝帽子,到农业银行取款,被蹲守的侦查员抓获。据嫌疑人钟某交代,一年来他伙同刘某、彭某以制作手机卡监听对方通话内容为名实施多起诈骗。侦查员随即前往刘某、彭某的暂住地,将二人抓获,并在其家中起获其他诈骗案所用的20张银行卡、一台电脑主机、一台笔记本电脑、6部手机、15张手机卡、一个无线宽带网卡、4万元现金等。

  该团伙作案分工明确:由团伙头目刘某出资购买作案工具、租房子;钟某负责取钱;彭某负责网上发帖子,与事主沟通和接电话。

  彭某称:“有些事主一直不肯寄钱,我们就打电话威胁去找事主,有的事主怕了,就寄钱了。这些事主也知道监听他人电话是违法的,所以不敢报案。”

  5月16日,三名嫌疑人被押解回京,目前被海淀分局刑事拘留。

  使用监听卡可能涉罪

  北京市洪范广住律师事务所李孝霖律师认为,本案中的制售行为都属于诈骗手段,如果实施诈骗并成功,数额较大的,将构成诈骗罪。

  对于购买方来说,如果只是购买了手机监听卡等监听设备,但没有去监听某人或去实现商业目的等,属于违法行为的预备行为,不构成犯罪,一般免除处罚。但如果购买了监听设备,进行监听但没监听成功,属于违法行为未遂,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违反了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应予以行政处罚,包括拘留或者罚款等。

  而对于购买监听设备监听成功的,又分为两种情况:对智能手机进行窃听,通过安装非法窃听软件进行窃听,此行为违反了《刑法》的规定,可构成“非法侵入计算机系统罪”;如果不是通过安装软件,而是通过制卡等方式,同样违反刑法,但构成的罪名则是“非法生产销售窃听器材罪”。如果涉及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刑法修正案(七)》规定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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