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异夫妻争网店 法院判给前夫

作者: 来源:未知 2012-05-24 16:39:55 阅读 我要评论 直达商品

     夫妻婚后共同经营一家网店,协议离婚后两人又为网店的归属对簿公堂。昨天上午,朝阳法院审理后当庭宣判,认为双方此前约定网店归男方的离婚协议有效,王先生关闭新开的一家网店后,涉案争议网店转到其名下,吴女士则返还王先生现金87万余元。

  王先生说,他和吴女士2007年结婚。他本来是个厨师,由于前妻对他的职业不满意,于是他在2008年辞了职,在淘宝上开了一家网店,主要销售奶粉和化妆品等。该网店是用前妻的名字实名注册和认证的。因开店压力大,每天忙到很晚,引起前妻不满,两人经常争吵。去年11月,二人协议离婚,约定该网店归他所有。然而今年3月,前妻将网店和支付宝等密码变更,并在网店上注明:如其他人跟客户联系均为骗子,导致他彻底失去对网店的控制,对方还从账户提现至少110余万元,按照双方离婚时的协议,吴女士多拿走90多万元。王先生起诉要求吴女士返还908694元,修改网店相关信息,并将网店的注册名变更为他本人。

  吴女士是名空乘人员。第一次开庭时,其律师否认吴女士在账户中取过钱,还称原告诉称的90余万元里面,有60多万元是被告婚后经营网店的收入,不属于婚前财产。律师还称原告多次实施家暴,该离婚协议是在他胁迫下签订的。离婚后,前夫未按照离婚协议书向她支付房屋补偿款40万元、归还个人婚前财产10万元以及分割库存商品款40万元。律师说,因该网店由吴女士实名注册和认证,其关联的支付宝等也都是她实名注册和认证。而淘宝网规定一个会员只能开一个网店,如果履行该协议会导致吴女士无法开店,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同时给她带来潜在的法律风险,故要求法院撤销双方离婚协议中关于淘宝账户的规定,并判决王先生支付吴女士相关的钱款。

  昨天,这对离异夫妻在法庭上相见,吴女士一直在小声哭泣,多次指责前夫的家暴行为,称他在婚后第三天就动手打人,婚后不久便失业在家,一直靠她来养家。但对家暴行为王先生当庭否认。两人庭上争吵,后被法官制止。

  王先生当庭提交了两大包快递单,以证明虽然网店在前妻名下,但一直是由他在实际经营。对此,吴女士表示这些单据完全可以伪造。

  由于吴女士没有举证前夫对其有家暴行为,法院认为二人的离婚协议是自愿达成的,吴女士并非受到胁迫,因此该离婚协议有效。吴女士从账户中提取的87万余元并非她婚后经营网店的真实交易收入,故应当返还。

  法院表示,如果有法院的判决书,淘宝网可以配合将该网店由吴女士名下转让给王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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