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法修订 名人虚假代言恐被追究刑事责任

作者: 来源:新华网 2011-05-27 00:42:23 阅读 我要评论 直达商品

国家工商总局前日在全国工商系统广告工作会上表示,对于新兴的植入式广告、贴片广告、网络手机广告,将“开展调研,适时提出规范管理意见和建议”。

 

    而正在修订的《广告法(修订送审稿)》已把名人代言行为纳入规范范围,将要承担连带责任。

 

    对新兴媒体广告开展调研

 

 

    近年来,一些电影、电视剧、电视栏目里涌现的各种贴片广告、植入式广告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争议,网络广告、手机短信广告等已成为广告业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但网上虚假广告和手机垃圾短信等成为新的消费投诉热点。

 

    这些广告究竟该如何管理?

 

    对此,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甘霖在会上表示,“要关注网络手机广告、植入式广告、贴片广告、广告联盟等问题,开展调查研究,适时提出规范管理意见和建议”。

 

    来自工商总局公布的数据,去年全国工商共查处各类广告违法案4.6万件,责令停业整顿1840户,责令停止发布广告1.3万件。

 

    不过,甘霖也坦承,尽管虚假违法广告蔓延的势头得到遏制,但在全国范围看,广告监测覆盖不全,处罚和整治不到位,一些地区和部分媒体虚假违法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广告屡禁不止、屡罚屡犯的问题仍比较突出。

 

    名人代言行为将纳入规制范围

 

    甘霖同时介绍,《广告法》列入今年国务院的立法修订项目,经过大量调研和征求意见,工商总局已形成《广告法(修订送审稿)》报送国务院法制办,目前正配合法制办加快修订进程。

 

    此前名人公众人物代言虚假广告一直游离于法律之外。

 

    记者昨日从工商总局有关人士处了解到,《广告法(修订送审稿)》对现行广告法进行了较大修改,送审稿在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三大主体的基础上,把参与广告代言、证明、推荐的“广告其他参与者”,包括名人、明星等公众人物也列为了需要规制的广告主体,把连带责任的主体扩展到个人,约束代言行为。

 

    如果该送审稿通过的话,届时广告代言人要为代言虚假违法广告承担相应的行政、民事等连带责任,构成犯罪的,还将追究刑事责任。
 

 


  推荐阅读

  三网融合试点方案已经获批 年底北京有望开播IPTV

三网融合试点方案 已经获批,一切顺利的话,今年年底 北京 市民有望看上 IPTV (网络电视)。 知情人士告诉记者,包括北京在内的试点城市的三网融合方案已获放行。不过,批语很模糊。该人士解释说,管理层并没有给出>>>详细阅读


本文标题:广告法修订 名人虚假代言恐被追究刑事责任

地址:http://www.lgo100.com/a/22/20110527/7157.html

乐购科技部分新闻及文章转载自互联网,供读者交流和学习,若有涉及作者版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更正、删除或按规定办理。感谢所有提供资讯的网站,欢迎各类媒体与乐购科技进行文章共享合作。

网友点评
我的评论: 人参与评论
验证码: 匿名回答
网友评论(点击查看更多条评论)
友情提示: 登录后发表评论,可以直接从评论中的用户名进入您的个人空间,让更多网友认识您。
自媒体专栏

评论

热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