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推手冒充记者发负面消息牟取暴力 靠删帖年赚14万

作者: 来源:大众网 2011-02-14 23:42:12 阅读 我要评论 直达商品

 

邓大忠自己办的报纸 警方供图

 

一个仅念过小学的农村男子邓大忠,假冒网站的特约记者,纠集村民挖掘负面新闻在网上发帖,再以帮助曝光对象删网帖为由,先后获利14万余元。忠县警方昨日通报,这一涉嫌敲诈勒索的犯罪团伙已被捣毁。11月26日,“网络打手”邓大忠、王朝科两人已被逮捕。

 

不想曝光就给钱

 

一次删帖赚4万

 

2009年9月的一件事,对忠县某村支部书记张明来说,有些灰暗,甚至难以启齿。

 

当时,村里果农种植的柑子树大面积死亡。自称《新早报》记者的邓大忠进村“采访”。采访完后,邓大忠毫不含糊地告诉张明:果树大面积死亡肯定有原因,这事上网了,后果难料。但只要张明出点钱,事情就到此为止。经不起“负面报道上网”的威胁,张明拿出了3.1万元。

 

今年3月,邓大忠又发现忠县忠诚村一公路承建商,与村民存在房屋拆迁补偿款和青苗赔偿费的纠纷,于是就在“中国民生网”上发表《村民要不要生存》的网帖。事后,他要求当事人申凡出钱摆平此事。随后又在“中国法讯网”上撰写网帖《重庆忠县某镇党委书记:只要删稿件,耍“妹”儿算我的》,继续对申凡制造舆论压力。

 

为息事宁人,申凡无奈给了邓大忠“删帖费”4万元。

 

“网络打手”落网

 

曾经风光一时

 

因为能控制“负面”新闻走出忠县,并掌控网上舆论,邓大忠一度在忠县吃香喝辣,风光一时。

 

    今年10月28日,忠县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邓大忠伙同樊晓琳、王朝科等人,以帮助信访人为名,在“中国法讯网”、“香港中华之声通讯社”等网站上发表编造、歪曲、扩大事实的负面网帖,损毁党政干部、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声誉。事后,又以能删网帖为由,先后敲诈、骗取忠县市政园林局、重庆市开元旅游开发公司等单位、个人14.1万元。

 

忠县公安局随即成立专案组。11月17日,在北部新区一网吧内,一副铮亮的手铐结束了邓大忠“删负面网帖牟利”的生财路。

 

    在邓大忠的身上,民警找到了 “香港中华之声通讯社”重庆地区特约记者证、“中国法制在线”新闻工作证、记者名片、录音笔等。事后,中国法讯网等所涉报社和网站纷纷发表声明,邓大忠不具有新闻记者身份。

 

主犯仅小学文化

 

曾在媒体干过临时工

 

这个善于炮制负面新闻上网,又能删网帖的“网络打手”,有何来历?

 

    经警方调查,邓大忠,39岁,小学毕业后先在外地打工,后回家搞养殖业。2004年,经人介绍到重庆某杂志社做过临时工,其后又在重庆某报万州记者站做广告临时工,3个月见习期未满就被除名。2009年以来,邓大忠开始在“中国法讯网”写网帖。

 

    正是在写网帖时,邓大忠嗅到了商机:“曝光对象肯定不想看到负面报道上网,我若能操控这些帖子的留存,那不就发财了吗?”邓大忠决定,先弄假记者证,再找几个线人挖掘负面线索,再采访成稿。“给钱就做正面的,不给钱就上网曝光,等他急了再谈删帖费。”

 

□小贴士

 

    网络打手:是一种非常特殊的网络营销行为,通常由一些公司雇佣“枪手”,通过在论坛、博客上使用片面、偏激的文字来攻击当事人,以谋取利益。

 

    “网络打手”是由“网络推手”演变而来。“推手”是通过一些吸引眼球的事件来达到推广某个人或某个产品的目的。如今一些人为达目的不择手段,不惜捏造事实进行诽谤和污蔑,从而蜕变成“网络打手”。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资讯内容均来自互联网收集而来,版权归原网站所有,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侵权内容,谢谢合作!

 


  推荐阅读

  喝酒猝死,同座成被告? 都是可恶的酒惹的祸

酒后驾车发生事故的新闻我们已经是见怪不怪;酒精中毒,造成猝死的案例更是层出不穷。面对酒精带来的一系列悲剧我们除了惋惜之外,得到更多的应该是警示、需要执行的应该是戒酒行动的迫在眉睫。 车友小李(化名)要结>>>详细阅读


本文标题:网络推手冒充记者发负面消息牟取暴力 靠删帖年赚14万

地址:http://www.lgo100.com/a/22/20110214/4036.html

乐购科技部分新闻及文章转载自互联网,供读者交流和学习,若有涉及作者版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更正、删除或按规定办理。感谢所有提供资讯的网站,欢迎各类媒体与乐购科技进行文章共享合作。

网友点评
我的评论: 人参与评论
验证码: 匿名回答
网友评论(点击查看更多条评论)
友情提示: 登录后发表评论,可以直接从评论中的用户名进入您的个人空间,让更多网友认识您。
自媒体专栏

评论

热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