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诚勿扰II》被指存在误导公众“故意杀人不构成犯罪”

作者: 来源:中国娱乐网 2011-02-14 23:15:02 阅读 我要评论 直达商品

 

 


《非诚勿扰II》中引起争议的一幕。

 

  贺岁档影片《非诚勿扰II》在赚足票房和口碑的同时,也引发了争议。其中,一部分电影情节让成都律师姚飞很纠结。“在秦奋(片中人物,葛优饰)的帮助下,李香山(孙红雷饰)有尊严地跳海自杀,这可不是助人为乐,从法律上说,这就是犯罪。”姚飞律师认为,《非诚勿扰II》涉嫌存在严重误导公众“故意杀人不构成犯罪”和“教唆公众实施协助他人自杀犯罪行为”的违法剧情,昨日,他已通过快递的方式上书国家广电总局电影管理局,建议停止放映该电影。

 

  《非诚勿扰II》导演冯小刚的助理张述接受成都商报记者采访时称,成都律师姚飞有借电影炒作之嫌。

 

  “有尊严地死去”惹争议 律师认为影片涉嫌有违法剧情

 

  《非诚勿扰II》是一部浪漫爱情电影,用喜剧化的手法表现人们在遭遇爱情和生死问题时的幽默和思考。该电影中有这样一个剧情:

 

  李香山患绝症、病入膏肓,其感到生不如死。随后,李香山的好朋友秦奋表示要让他“有尊严地死去”,于是秦奋为坐着轮椅的李香山举办了一场生前追悼会。追悼会后,秦奋陪着李香山乘坐一艘渔船驶向大海。秦奋将自杀意图十分强烈、坐着轮椅不能自救的李香山推到渔船的船头,然后,秦奋放开李香山的手,转身躲进船舱里,李香山坠入大海自杀身亡。

 

  成都文典律师事务所姚飞律师认为,电影《非诚勿扰II》的上述剧情,同近年来在我国国内乃至国际上争论很久的帮助他人实施“安乐死”的行为一样,无论是从我国司法理论还是司法实践来看,剧中人物秦奋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从犯罪构成来看,剧中人物秦奋在主观上有帮助李香山自杀的犯意,即剧中对白“我会让你有尊严地死”。客观行为上有:1、帮已经不能自由行动的李香山开生前追悼会;2、将不能自由行动的李香山推上(非旅游用的)用于进海自杀的渔船;3、将明知意图自杀、只能依靠轮椅行动的李香山置于渔船船头放任其坠入大海。从因果关系上,如果没有秦奋前述“积极帮助行为”,已经不能自由行动的李香山就不会坠入大海死亡。因此,秦奋的“帮助行为”和李香山的死亡之间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

 

  律师上书广电总局电影局 建议制作方道歉和剪掉违法剧情

 

  姚飞认为,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秦奋的行为涉嫌“故意杀人罪”,“但《非诚勿扰II》整个剧情没有认为秦奋的行为是一种犯罪行为,相反还有‘助人为乐’的美德之意,并且涉嫌有教唆现实生活中的公众对意图自杀的亲友实施帮助自杀的误导作用。”姚飞说,为了阻止这种不好的影响,他给国家广电总局电影管理局写了一份建议书。

 

  记者在这份建议书中看到,姚飞律师认为,根据2002年2月1日起施行的《电影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电影禁止载有下列内容: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而《非诚勿扰II》上述剧情明显违反此规定。鉴于此,姚飞律师建议紧急叫停《非诚勿扰II》的全国放映,并责令该片制作方向全国人民公开道歉和及时纠正这一违法行为,待影片制作方重新剪辑掉该部分违法剧情后,再经贵局审查决定是否准予全国放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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