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日前有长沙市民认为移动流量套餐月底“清零”涉嫌霸王条款,将中国移动长沙公司告上法庭。此举迅速引发热议。上海市消保委近日请来三大运营商座谈,会上运营商回应,将推出流量季卡,有效期延长至90天,流量过期依然作废。
中国电信业仍处于相对垄断状态,运营商首先应该做的是慎用垄断地位,及时取消这些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格式合同,而不是新造一个同样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格式合同来搪塞。既然电信公司承诺给消费者每月一定额度的流量使用权,如果消费者没用掉,那这份使用权依然属于消费者。如果担心消费者延后集中使用会造成全网流量不稳定,不妨规定延后使用时每月的最大流量值,却不能随意取消。
按季与按月自动取消流量,表面上多给了消费者一点时间,但依然保留了运营商剥夺消费者未使用流量的权力,还是霸王条款。当然,保护消费者权益不能仅靠运营商发善心,更需要的是主管部门的行动。《反垄断法》规定,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国家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及其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依法实施监管和调控,维护消费者利益,促进技术进步。
编后:
关于手机流量按月计费,本版今日刊登两篇观点不同的文章。相信只有经过充分的讨论,才能达成真正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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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评论]手机流量“季卡”仍是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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