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消保委:手机流量按月计费 七成用户不爽

作者:乐购科技 来源: 2013-08-20 22:35:08 阅读 我要评论 直达商品

?信息消费已然成为新一轮的消费热点。今天上午,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通报最近开展的信息消费调研情况显示,51.32%的消费者表示其信息消费需求将进一步增长。对于当前社会热议的“手机流量过月作废”问题,54.43%的消费者表示流量月底作废不合理,45.57%的消费者表示流量月底作废可以接受。与此同时,近七成的受访消费者表示,手机流量按月计费的方式不够人性化,应当推行手机流量跨月度计费,让消费者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使用习惯统筹安排、合理使用流量。

信息消费前景广阔

7月18日至8月3日,市消保委针对信息消费现状、信息消费发展趋势、手机流量等消费者最关心的问题,进行问卷调查和研究。本次调研共发放问卷2000份,调查对象涉及各个不同年龄段和不同职业的普通消费者。

调查显示,66.39%的调查对象表示每年信息消费的支出占据个人年消费总支出的比重已经大于10%,由此可见信息消费已成为居民消费支出的重要环节,信息消费大有潜力可挖。与此同时,51.32%的消费者表示其信息消费需求将进一步增长。

手机上网渐成趋势

移动互联网技术的革新和智能移动终端的不断普及,使得手机上网逐渐成为信息消费的重要方式。调查结果表明,37.77%的消费者使用手机上网占总上网时间的比重在0-30%之间,39.82%的消费者使用手机上网占总上网时间的比重在31-50%之间,16.89%的消费者表示手机上网占总上网时间的比重在51-70%,还有5.52%的消费者手机上网占总上网时间的比重在70%以上。

消费者对于手机上网最关注的因素分别是上网速度、上网价格和信号覆盖。调查结果表明,44.69%的消费者最关心手机上网速度,33.14%的消费者最关心手机上网价格,18.01%的消费者最关心信号覆盖。目前手机3G网络速率低、资费高、信号不稳定等问题使消费者对手机3G网络满意度仍然偏低。

按月计费不够合理

调查结果显示,消费者中83.75%使用手机上网套餐,多数消费者会选择超出自身使用流量的套餐,以确保手机上网。42%的消费者会选择较高流量及无线上网时长,保证每月不超出;37%的消费者选择适中流量及无线上网时长,但会经常关心使用情况,控制手机上网时间。这说明手机上网套餐要么会造成一定程度的浪费,要么会抑制消费者的信息消费需求,存在一定的不合理。

电信服务有待改善

“电信服务作为一项普遍的公共服务,是每一个消费者的基本信息消费需求,”市消保委常务副秘书长陶爱莲表示,但目前的电信服务由于市场化竞争不充分,存在电信服务资费过高、资费结构复杂、资费方案不合理、3G网络不稳定等现象,抑制了消费者的消费需求。电信运营商应当进一步改进电信服务,降低电信服务资费、简化资费结构、缩小套餐内外资费差异,充分尊重消费者的实际情况和使用习惯,制定适应不同消费层次、不同消费群体的资费方案,推行手机流量跨月度计费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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