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网购高自考答案获缓刑

作者:caiji 来源:未知 2013-02-19 15:46:39 阅读 我要评论 直达商品

  贩卖考题答案违法,购买者也可能因此获刑。昨日记者获悉,因网购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试题答案,23岁的女子王某被朝阳法院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据悉,这也是本市首起考生因购买试题答案而获刑的案例。

  2012年4月14日至4月15日,大专文化的王某参加了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之前为准备考试,王某加入一个高自考的QQ群,与许多考生一起交流考试信息。其中,一则卖题信息引起了王某的注意。4月14日16时许,王某以500元的价格从这名卖题人手中网购了当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二)的试卷试题答案,并于次日考试前通过电子邮箱收到了答案。在这场考试中,王某得了80多分。

  由于卖题人在多个考生QQ群中均发布了卖题广告,遭到考生的举报,卖题人后被抓获归案。卖题人供出了王某。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以收买的方式,非法获取国家秘密,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已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鉴于王某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法院对其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在案扣押的笔记本电脑系王某实施犯罪所用物品,予以没收。

  最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释案

  即使自己使用也构成犯罪

  据该案的主审法官贾浩天介绍,被告人王某购买的考题为“全国统一考试”的相关试题。根据《教育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国家教育全国统一考试在启用之前的试题、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为“绝密级事项”。

  根据《刑法》关于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规定,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贾浩天说,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必须明知是国家秘密而非法获取。客观方面表现为以窃取、刺探、收买等行为获取国家秘密。无论获取国家秘密的目的是自己使用,还是营利转卖,均不影响该罪名的成立。考虑到王某购买目的仅为自己使用,且并未向外传播,造成的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因此法院判处缓刑。

  马上就访

  作弊真不是小事

  昨日,记者采访多个高校的大学生发现,很多人仅认为购买考题答案作弊被发现的后果是取消考试资格。对于可能因此被判刑,许多人惊呼“好可怕”。

  其实,作弊真不是小事,其后果除了取消考试资格,还可能有更严格的处罚。

  记者查询法律法规了解到,相关部门对考试作弊的处罚手段多样。以使用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为例,考生所获得的成绩或证书不仅无效,还可能被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情节严重的甚至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

  更严格的是,在校学生一旦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则可能被开除学籍:代替他人参加考试,或找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组织团伙作弊的;为作弊组织者提供试题信息、答案及相应设备等参与团伙作弊行为的。

  考生如存在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场所秩序的行为,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则可能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则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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