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记名预付卡金额不得超1000元

作者:caiji 来源:未知 2012-09-28 19:29:23 阅读 我要评论 直达商品

  中秋、国庆临近,容易滋生套现、洗钱、腐败等风险的预付卡管理开始收紧。昨日,商务部、央行分别发布《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和《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对不记名预付卡的金额、转账方式、预收资金存管等均做出了详细规定。办法自11月1日起实施。

  据介绍,此次出台的管理办法以防范资金风险、保护消费者权益和促进反腐倡廉为核心目标。根据规定,单张记名预付卡资金限额不超过5000元,单张不记名预付卡资金限额不超过1000元。记名预付卡可以挂失、赎回,不设置有效期。不记名预付卡不挂失,可设置有效期,有效期不低于3年。个人或单位购买记名预付卡或一次性购买不记名预付卡1万元以上的,应当使用实名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同时,发卡企业应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按相关规定办理备案。单位一次性购买单用途卡金额达5000元(含)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万元(含)以上的,以及单位或个人采用非现场方式购卡的,应通过银行转账,不得使用现金,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对转出、转入账户名称、账号、金额等进行逐笔登记。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具发票。

  近年来,随着商户受理网络的逐渐完善和消费者用卡习惯的形成,预付卡在国内发展势头迅猛。2011年初,商务部对部分地区300多家商业企业的调研数据测算,中国商业预付卡销售规模为14203.33亿元(不含校园卡、游戏点卡、加油卡和通讯充值卡)。但是部分发卡机构对预付资金具有很强烈的投资、挤占或挪用冲动,损害了消费者权益,行业亟待规范及监管。

  因此,此次规定要求,发卡机构预收资金只能用于发卡企业主营业务,不得用于不动产、股权、证券等投资及借贷。商务部同时设立了预收资金存管制度,并设定了预收资金余额上限,遏制发卡企业超发、滥发行为,降低预收资金风险。

  有分析人士指出,上述办法的出台,将对商业股造成一定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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