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价值的实现形式

作者:Lgo100 来源:未知 2012-09-19 11:14:22 阅读 我要评论 直达商品

  商标的价值就是指商标在投资或经营过程中作为资产的价值,也就是商标资产所含资本量的大小。商标的价值量是不确定的,还会不断的变化,商标作为知识产权是有价值的,但使用才是一个商标价值形成的真正基础。那么,作为应该掌握的基础商标知识,商标价值的实现形式有哪些呢?科易知识(http://zhishi.k8008.com)小编总结了以下几种形式:

 

  1.转让。在闲置的商标中,有的尽管是商标权人不需要或者多余的,却还有一定的市场影响。在这种情况下,与其闲置到该商标权保护期满而白白浪费,不如将其转让给他人从而取得一定的收益。

 

  2.质押贷款。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可以把商标权出质,向银行申请贷款。有的企业具有生产适销对路产品的生产能力和技术手段,但因缺乏周转资金而被迫处于停产或半停产状态,从而使其商标闲置。在这种情况下,应当充分发挥商标权的资产属性来筹措资金。

 

  3.拍卖。拍卖是转让的一种特殊方式。由于没有规范的商标产权交易场所,商标转让信息不畅。在这种情况下,商标转让的价格往往被压得很低,而通过拍卖的方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转让的公平性。在实务中,商标权拍卖的委托人有以下几种:一是商标权人;二是质权人;三是人民法院;四是破产清算组。

 

  4.许可他人使用。对于商标,商标权人若是暂时不用,则可通过许可他人使用的方式避免闲置,获取收益。同时,在保证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的前提下,通过许可使用,还可扩大该商标在市场上的知名度,使其增值。另外,许可他人使用也是满足商标法关于注册商标连续使用要求的基本手段。

 

  5.委托定牌生产。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有时之所以闲置是因为商标权人受到生产条件的限制,无法从事该商标所注册商品的生产或生产的商品在数量上不能满足市场上的需要。这时,可与具备生产条件的企业合作,购进该企业生产的商品并贴上自己的注册商标再进行销售。这样,可以取得类似于许可他人使用的效果。

 

  6.以商标(http://news.k8008.com/)作为出资成立新的企业。按照我国《公司法》等法律的规定,开办公司或其他类型的企业,出资者可以其商标权作为出资。因此,商标权人可以将其闲置但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作为出资成立新的企业。

 

  7.以自己的商标为旗帜兼并其他企业。有的企业拥有知名的商标但设备陈旧、资金缺乏;而另一些企业虽然有较先进的生产设备和较充足的资金,但由于缺乏名牌产品而使设备、资金闲置。如果将两者合并,便可优势互补,使闲置的商标、设备和资金均能充分发挥作用。

 

  篇外篇:纵使科易知识小编提供以上实现商标价值的形式,但如果企业未合理利用,也是在浪费企业资源。科易网支持专利查询、专利检索(http://patent.k8008.com/)等功能,欢迎登录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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