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8月18日消息,美国律师事务所Pomerantz Law Firm周五就针对新东方(Nasdaq:EDU)及其部分高管的联邦证券集体诉讼案对新东方股东发出提醒。
Pomerantz已于2012年7月25日宣布起诉新东方及其部分高管。这起集体诉讼案已被提交至纽约州南区美国联邦地方法院,所代表的是从2009年7月21日至2012年7月17日期间购买新东方美国存托股份(ADS)的个人和实体。诉讼称被告违反了美国联邦证券法,因此要求被告赔偿损失。此外,诉讼还称将依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案和Rule 10b-5条例要求被告进行补偿。
Pomerantz称,在2009年7月21日至2012年7月17日期间购买新东方ADS的持股人可在2012年9月21日前请求法院将自己列为集体诉讼的主要原告。
Pomerantz指控新东方在2009年7月21日至2012年7月17日期间的声明造假或误导投资者,并未能披露对该公司业务、运营以及业绩展望方面不利的真实信息。
2012年7月17日,新东方称其全资子公司北京新东方教育技术公司收到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调查通知。北京新东方是新东方的可变利益实体,此次SEC的调查主要涉及北京新东方的结构调整是否符合相关法规。受此消息影响,新东方ADS下跌34%,17日当天报收于14.62美元。
2012年7月18日,独立股票研究公司浑水(Muddy Waters)发布研究报告,强烈建议投资者卖出新东方股票。当天,新东方ADS股价跌幅超过35%,报收于9.5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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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美律师事务所就针对新东方集体诉讼发出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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