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昨天公布了《沪市上市公司2011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分析》(简称《分析》)。针对相关统计分析结果,上交所建议,对于一些重大议案,或者对董事参与度要求较高的议案,应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
上交所称,从年报披露情况来看,一半以上的董事会是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开会方式和表决形式的多样化,对如何评价董事勤勉尽责提出了更高的监管要求。
上交所对此建议,对以通讯方式召开或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的董事会适用范围,根据表决事项的内容等进行适当性监管,特别是对于一些重大议案,或者对董事参与度要求较高的议案,应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
《分析》还指出,多数公司监事会发表的意见信息含量不高,即使是受过纪律处分或行政处罚的公司,公司监事会的意见也局限于引用监管机构的处分或处罚意见,投资者很难从中判断公司依法运作的真实状况。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财务情况基本无异议,但是,多数公司的监事会对财务情况发表的意见较为笼统,多简单表述为财务报告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认为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报告客观公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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