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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部企业落户深圳当年奖励千万

作者: 来源:未知 2012-09-20 21:36:39 阅读 我要评论 直达商品

  总部企业认定三种方式

  一是新注册的,即在深圳新注册成立的企业;

  二是新引进的,即由原注册地迁入深圳的企业;

  三是现有的,即在深圳注册的现有企业。

  本报讯 (记者阮晓光)市政府出台了《深圳市鼓励总部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昨日通过最新一期的《政府公报》对外公布。暂行办法规定,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可享受落户奖励、贡献奖励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以及直通车服务。

  根据该暂行办法,在深圳注册且持续经营一年(含)以上,上年度纳入本市统计核算的产值规模不低于20亿元,在深圳形成的地方财力不低于4000万元的,可以申请认定为总部企业;再如,符合深圳产业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具有重大产业支撑作用的企业,经市政府批准,也可以申请认定为总部企业。

  在落户奖励方面,根据暂行办法认定的总部企业,认定当年将给予落户奖励1000万元,如该企业在认定次年纳入本市统计核算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每超出20亿元再奖励500万元,累计落户奖励不超过5000万元。

  在贡献奖励方面,经认定的总部企业,自认定年度第三年起可以提出申请贡献奖,而奖励额为上一年度形成本市地方财力超过其自认定为总部企业年度以来历史最高值的30%,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奖励资金应当用于在本市企业的技术研发、品牌推广、市场拓展和人力资源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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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总部企业落户深圳当年奖励千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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