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不久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财政部发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安排政府性资金对民间投资主体同等对待的通知》。《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安排的政府性资金,要明确规则、统一标准,对包括民间投资主体在内的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
那么,为什么要出台这样的政策?政府在哪些方面做到一视同仁?又是如何把这项原则落实到实处的呢?
详细解读: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间投资迅速发展壮大,目前已经占到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60%以上,在促进市场繁荣、提供就业岗位、推进结构调整、增强经济活力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成为推动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积极力量。所以,规范完善民间投资势在必行。而且一视同仁也可以充分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
2009年以来,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支持中小工业企业发展,其中大部分都是民间投资项目(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资料,民间投资在制造业投资中所占比重已超过80%)
此外,中央预算内投资在安排农村小水电建设、大中型沼气、生猪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等“三农”项目,“十二五”重点节能工程、循环经济和资源节约重大示范项目,高技术产业发展、能源自主创新、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等项目时,也对民间投资主体一视同仁,支持了一大批民间投资项目。
“新36条”提出,用于建设项目投资的政府性资金主要包括: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安排的财政预算内投资、专项建设资金、创业投资引导资金,以及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等。针对各类政府性资金的不同情况,《通知》明确了安排政府性资金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主要方式。财政预算内投资和专项建设资金,主要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予以支持。创业投资引导资金,主要采用参股、融资担保和跟进投资等方式进行扶持。对符合贷款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可按规定程序申请使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由财政部门和转贷银行进行转贷。
对于民间资本的大力发展,必须切实做到与政府性资金管理和使用有关的规章制度、标准定额、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等,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予以公开,便于民间投资主体准确获取相关信息;在安排政府性资金时,要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明确规则、统一标准,对民间投资主体同等对待,不得单独对民间投资主体设置附加条件;依照政府性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各类投资主体提出的政府性资金申请进行认真审核,审核的内容、标准、程序、规则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应一视同仁。对于符合有关规定、通过审核的民间投资项目,在安排政府性资金时不得歧视;有关方面要抓紧按照《通知》要求,制订和修改完善本地区、本部门负责安排的政府性资金具体管理办法,切实做到同等对待、公开透明,为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推荐阅读
8月8日消息,用友软件昨天披露,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北京用友科技有限公司通知,北京用友科技有限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的部分股份。 北京用友科技有限公司于2012年8月6日和8月7日通过上海证券交>>>详细阅读
本文标题:发改委:对符合规定的民间投资项目一视同仁
地址:http://www.lgo100.com/a/04/20120808/80290.html

网友点评
精彩导读
科技快报
品牌展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