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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新兴产业园区可建公租房

作者: 来源:未知 2012-08-07 14:22:51 阅读 我要评论 直达商品

  日前从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获悉,为切实解决新兴中小企业用地难问题,广州近日出台了《关于支持民办新兴产业园区用地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未来该类园区使用政府储备用地,地价最低可达广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70%。另外,该《意见》要求产业园区内配套住宅用于出租的面积不能低于20%,并可适当建设公租房。

  该《意见》表示,将优先选择原有存量工业集聚点以及天河、花都、萝岗、白云、番禺等区范围条件良好、基础设施比较完善的重点功能区域布局民办新兴产业园区。

  《意见》规定,民办新兴产业园区首期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300亩以内,整体规划控制一般不超过1000亩。在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中,将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适当向民办新兴产业园区项目倾斜,并充分利用“三旧”改造政策整合存量土地资源。同时《意见》还鼓励民营企业和金融机构共同参与民办新兴产业园区项目的规划选址、土地储备和一级开发。

  《意见》还规定,民办新兴产业园区使用政府储备用地的,办公用途用地公开出让起始价不低于广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70%。在产业园区内配套住宅用于出租的建筑面积比例不得低于住宅总建筑面积的20%。在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园区,可集中建设单元型或宿舍型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仅限于园区内企业的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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