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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多去霸王条款才更靠近“上帝”

作者: 来源: 2012-03-11 11:03:25 阅读 我要评论 直达商品

  垄断型行业既然不可能在短期内变成完全竞争性的企业,那么指望这些垄断型企业按平等的合同法则行事不太可能,唯一的办法就是监管部门处事以公。

  在保监会公布的《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中,车主解脱了两大霸王条款的束缚。消费者终于又向“上帝”靠近了一步。

  这两大霸王条款,一者“无责不赔”,一者“高保低赔”。“高保低赔”的条款,就是按新车价投保,按旧车价理赔,当然不合理。媒体为此呼吁过很多次,这回终于取消,也算是得偿所愿。“无责不赔”有点专业化,通俗地说就是,自己的车被人碰了,自己无责,对方却耍赖拖延赔偿,怎么办?以前是保险公司不管这事,以“无责不赔”为由拒绝赔偿车主。现在呢,保险公司得先向我赔,然后再向对方追讨。说白了就是,车主之间的事,你们保险公司应该去解决,不能让车主为车的事没完没了地操心,既省下车主的时间和精力,又最大限度维护车主的权益,要不然买你保险干什么?这一霸王条款的取消,的确合乎保险的要义,也能治理保险公司耍赖皮。

  在新通知中,不仅这两大霸王条款被取消,还允许车险费率市场化。这说的是什么呢?就是消费者可以比较谁出的保费价低就买谁的保险。这才叫竞争,没得比较和选择叫什么竞争?只有获得更多选择权,“上帝”的滋味才算开始有点味道。

  近期对于消费者的利好消息不止这一起,还有北京手机充值卡将取消有效期的新闻,让人稍有点安慰,觉得早该如此了。但是,“余额不退”的规定还依旧存在。一个有效期,一个不退,如同一把剪刀,剪消费者的钱,不在规定时间内用完就剪掉。今去掉了一半,剩一半虽不能剪,但也能伤人。所以,消费者想当“上帝”,这路并不短。

  在完全、充分的市场竞争环境下,霸王条款很难有市场。只有这些垄断型行业,才会有霸王条款的充斥。这些年在社会各方的呼吁下,陆续在取消,只是有点像挤牙膏,反映得强烈了才挤一点,又似乎总也挤不完。所以,这消费者的“上帝”身份,似乎总在靠近,但总也不能达致。

  垄断型行业既然不可能在短期内变成完全竞争性的企业,那么指望这些垄断型企业按平等的合同法则行事不太可能,唯一的办法就是监管部门处事以公。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管不了垄断型企业,就只能由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去管,去按照平等合同法则去约束,即使一时当不了“上帝”,但至少可以还消费者一个平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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