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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大棒向前进 并购重组委员应限期“清仓”

作者: 来源: 2012-01-05 16:50:13 阅读 我要评论 直达商品

  新年前后,虽然市场不温不火,昨日开年首个交易日甚至更加疲弱,但是监管层在此间并没有休息,一些着力改善市场的政策、规定相继出台。

  证监会1月2日发布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2011年修订),对并购重组委委员的回避情形作了增补和明确,对委员买卖股票方面进行更加严格的规定。

  根据规定,并购重组委委员在接受证监会聘任后,应按有关规定如实申报登记证券账户及持有上市公司证券情况;持有上市公司证券的,应在接受中国证监会聘任之日起一个月内清理卖出;因故不能清理卖出的,可提出申请锁定证券账户;聘期结束可提出申请解禁证券账户。同时,还对委员审核并购重组申请时的回避情形作了进一步增补和明确:委员持有但已锁定的证券,及委员亲属持有的与并购重组资产相关的股份,应及时提出回避。

  与并购重组方面加强审核人员的持股监管不同,IPO方面则延长了上市企业信息披露的时间。去年12月30日,证监会发布《关于调整预先披露时间等问题的通知》,据估算,调整后的预披露时间大约可提前1个月左右。而目前,IPO预披露时间在发审委会议召开5天前(不区分工作日与非工作日)。昨日还有媒体报道称,创业板再融资的初审权将移交深圳证券交易所,该政策已经通过了证监会主席办公会这一流程。

  对于这一系列的政策改革,深圳一不愿具名的私募人士认为,“都是换汤不换药,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仍然缺少透明度。”他所说的根本问题,也是目前市场共识,就是改变新股发行机制,从审批制变为注册制,实现“真正的市场化发行”,增强发行的透明度,同时完善并真正实现退市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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