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六,美的电器公布了《关于加强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下称“整改报告”)。 根据公布的整改报告,美的电器在3月27日,根据证监会的统一部署,开始了以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为主题的自查,设立了专门的电话和网络平台听取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接受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证监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的现场检查。 整改报告显示,广东证监局在对公司现场检查后提出了如下整改意见: 一、公司章程有待进一步完善。 公司章程未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清欠工作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6]92号)的要求,在公司章程中明确建立对大股东所持股份“占用即冻结”的机制。另外,公司章程要求持有10%以上的股东增持股份计划应报股东大会批准,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不尽相符。 二、公司与控股股东美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部分子公司在同一厂区办公,上市公司标识有待进一步明晰。 三、公司一直存在持续性关联交易,但公司尚未制定专门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四、公司与控股股东美的集团有限公司之间在空调与冰箱业务的同业竞争问题尚未解决。 解决同业竞争或为重大利好 整改报告说,根据社会公众的评议和广东证监局的检查结果,美的电器对公司治理尚需改进的地方拟订了整改计划,并按要求进行了整改。美的电器承诺,在2007年底之前解决美的电器与其控股公司美的集团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
报告显示,针对上述4个方面,美的电器从3月份以来已进行了一系列整改,包括: 以进一步完善公司章程,提高公司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的管控水平为目的,美的电器于5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局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联交易管理制度》;5月30日,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和制度,分别对广东证监局提出的有关章程、制度的修改意见进行了落实; 为促进公司与美的集团有限公司之间在标识区分上进一步明晰,公司董事局委任了黄晓明董事负责落实该事宜,在2007年7月底以前采取有效措施,使得公司与美的集团有限公司以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有明显的标识区分; 对于广大投资者关心的同业竞争问题,公司控股股东美的集团有限公司已针对其与本公司在空调与电冰箱业务上的同业竞争问题做出了承诺,在2007年底之前促成通过业务重组方式,彻底解决目前其与公司之间在冰箱与空调业务上的同业竞争问题。 报告也显示,由于美的集团有限公司目前尚未提出明确思路、计划和具体方案,公司董事局决定委任栗建伟董事负责落实该事宜,促使美的集团有限公司履行承诺,在2007年底之前解决公司与其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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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美的:公布加强治理活动的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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