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格力电器”或“公司”)增发不超过5,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申请已经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406号文核准。本次增发的招股意向书摘要、网上发行公告及网下发行公告已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现将本次增发的发行方案提示如下:
本次发行将向公司原A股股东全额优先配售。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后的余额采取网上、网下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发售,发行价格为39.16元/股。
本次发行除优先认购权部分外,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30%:70%。如获得超额认购,则除去公司原A股股东优先认购权部分的有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外,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次增发投资者的认购情况,对网上、网下预设发行数量进行双向回拨,以实现网下A类申购的配售比例不低于网下B类申购的配售比例、网下B类申购的配售比例与网上配售比例趋于一致。
本次增发投资者申购日为:2007年12月10日。
一、关于公司原A股股东优先认购权的规定
公司原A股股东最大可根据其股权登记日2007年12月7日(T-1日)的持股数量,按照10:0.366的比例行使优先认购权,以格力电器总股本80,541万股计算,最多可优先认购股份合计为2947.8006万股(计算结果只取整数部分,精确到1股),占本次增发最高发行数量的58.96%。
公司原A股股东优先认购数量最低为1股。公司原A股股东放弃以及未获配售的优先认购部分将纳入剩余部分,按照2007年12月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的《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上发行公告》和《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下发行公告》的规定进行发售。
1、优先认购发行方式
原A股股东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在2007年12月10日(T日)交易时间内进行。若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按其实际申购量获配增发股份;若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其超出部分与其他网上申购的部分一起参加比例配售。
2、优先认购办法
(1)优先认购代码为“070651”,认购名称为“格力增发”。
(2)申购价格为39.16元/股。
(3)公司原A股股东通过申购代码进行申购的数量最低为1股(计算结果取整数部分精确到1股)。
(4)每个股票账户只能申购一次,一经申报不能撤单,同一账户的多次申购除首次申购外,其余申购视作无效申购。
(5)若公司原A股股东持有的格力电器A股股票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只能在其中一家营业部报价申购,优先认购权按其拥有的全部格力电器A股股票合并计算。
(6)公司原A股股东各自具体的申购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原A股股东和其他投资者非优先认购权部分申购的规定
除公司原A股股东可行使优先认购权之外,公司原A股股东和其他投资者还可以参与非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非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分为网下申购和网上申购。除行使优先认购权外,机构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上或网下两种申购方式中的一种参与本次发行,如果机构投资者同时参与网上和网下申购,则网下申购部分将被视为无效申购。参加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若同时为原A股股东的,其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必须以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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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格力电器:发布增发A股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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