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五十六次会议决议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7年12月15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刊登了《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由于工作人员疏忽,现更正如下:
原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组建成都长虹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为进一步整合公司的研发资源,同意本公司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长虹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投公司”)在成都共同出资组建“成都长虹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成都科技)。成都科技拟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其中:本公司现金出资4,5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99%,创投公司现金出资5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1%。” 中将本公司现金出资额误写为4,500万元人民币。
现更正为:“成都科技拟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其中:本公司现金出资4,95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99%,创投公司现金出资5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1%。”
因此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本公司深表歉意,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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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四川长虹:发对外投资决议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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