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曾多次发布股票暂停上市风险提示性公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现就暂停上市事宜公告如下: 本公司 2005年、2006年、2007年已连续三年亏损,按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股票自 2008年 4月 30日起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停牌后 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如果公司 2008年年度报告仍然亏损,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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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ST春兰: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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