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08年10月2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08年11月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公司监事长、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赵勇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协议受让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份的议案》
根据本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为进一步提高本公司对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菱电器”)的控制力,同意本公司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集团”)持有的美菱电器全部3207.8846万股有限售条件流通A股股份(占美菱电器总股本的7.76%,以下简称“标的股份”)。
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第19号令《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经公司与出让方长虹集团协商,同意按标的股份的每股净资产、净资产收益率、市盈率及美菱电器股票在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算术平均值等综合因素确定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每股2.79元人民币,转让总价款为89,499,980.34元人民币。
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属于关联交易,审议本议案关联董事赵勇先生、刘体斌先生、巫英坚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事前以书面方式一致认可本次关联交易,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表决,并出具了独立意见。由于本次股份转让总金额未达到公司2007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协议方式进行本次标的股份转让已获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川国资函[2008]96号《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长虹集团所持美菱电器股份拟协议转让有关意见的函 》批准;根据有关规定,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尚需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审核批准。
本次股份转让情况详见《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协议受让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份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详见2008年11月4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授权公司经营班子负责办理本次股权转让的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8票,回避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四日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编号:临2008-048号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协议受让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合
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份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单页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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