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二OO八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暨二OO八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2009年05月0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51 证券简称:格力电器 公告编号:2009-29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二OO八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暨二OO八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09年4月21日,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发布了《关于召开200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09-20,该通知已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定于2009年5月18日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
2009年5月5日,公司股东河北京海担保投资有限公司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提名贺小勇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案》,具体内容如下:鉴于李祖军先生放弃贵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我公司提名贺小勇先生(贺小勇先生简历、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以及提名人声明附后)为贵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与其他独立董事候选人一起提交贵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河北京海担保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121,890,6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73%,河北京海担保投资有限公司提出的临时提案申请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核查了贺小勇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本公司章程中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同意将贺小勇先生作为新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地核实了候选人的资料及提名程序,认为贺小勇先生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完全有能力履行董事职责,提名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基于李祖军先生放弃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以及上述股东临时提案的情况,本公司对于2009年4月21日发布的《关于召开200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中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全部内容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2009年5月18日早上9:30,会期半天。
2、股权登记日:2009年5月12日
3、召开地点:珠海前山金鸡西路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现场投票
6、出席对象:
(1)、截止2009年5月12日收市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全体股东,因故不能出席者,可委托代理人出席。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 《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2008年度财务报告》
3、 《2008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 《2008年度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5、 《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9年审计机构》
6、 《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珠海格力集团公司合作协议》
7、 《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8、 《公司章程修正案》
公司于2008年7月14日实施了《2007年度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公司总股本发生了变化,《公司章程》需作相应修正。
(1)、第1.6条原来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3493万元。
现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5239.5万元。
(2)、第3.1.6条原来为: 公司股份总数为83493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83493万股。
现修改为:公司股份总数为125239.5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25239.5万股。
9、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中现金分红条款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中国证监会令〔2008〕57号)的规定,现对公司章程第8.1.7条内容进行修订。
第8.1.7条原来为: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现修改为: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公司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10、 《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累积投票制)
10.1选举董事
10.1.1选举朱江洪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10.1.2选举董明珠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10.1.3选举鲁君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10.1.4选举王刚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10.1.5选举郭书战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10.1.6选举孙蒋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10.2选举独立董事
10.2.1选举贺小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2.2选举朱恒鹏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2.3选举钱爱民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1、 《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累积投票制)
11.1.1选举石小磊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11.1.2选举陈辉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上述议案8已经公司七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参见本公司2008年8月28日披露的《七届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中的有关内容,公告编号:2008-26;议案7已经公司七届十次监事会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参见本公司2009年4月21日披露的《七届十次监事会决议公告》中的有关内容,公告编号:2009-13;其他议案已经公司七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参见本公司2009年4月21日披露的《七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中的有关内容,公告编号:2009-12。
上述议案中议案4、议案8、议案9决议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其他议案决议均为普通决议,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有效。
上述议案中议案6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珠海格力集团公司、珠海格力房产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议案10、议案11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将实行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股东每持有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独立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投给一个或一部分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分散投给每个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候选人。根据投票结果,按需要选举出董事、独立董事、监事的名额由得选票较多的候选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当选为董事、独立董事、监事,但当选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得票数应超过参加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二分之一。如得票数超过参加股东大会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二分之一的候选董事、独立董事、监事达不到应选董事、独立董事或者监事人数时,应对其余候选董事、独立董事、监事进行第二轮投票选举。上一页 1 2 下一页单页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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