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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LP Global质疑新东方:内部交易致利润高估

作者: 来源: 2011-11-21 23:22:59 阅读 我要评论 直达商品

     北京时间11月21日消息,今日新东方针对OLP Global机构 17日发布的质疑报告做出回应,新东方董事会及管理层表示OLP Global的质疑报告完全是没有事实根据和错误的。

  以下是OLP Global 17日发布的质疑报告要点以及其搜集的相关证据摘要:

  1, 新东方将一部分教育培训营收计为高科技子公司营收。

  证据:新东方通过三个合同将培训学校的费用部分转移到其下属的高科技子公司(包括Beijing Decision 和Beijing Hewstone),三个合同在新东方2006年的SEC文件中有提及,包括:新注册系统研发服务合同、教学支持合同,以及网站研发和使用合同。

  2,新东方SEC财报中没有剔除内部交易影响。

  高科技子公司营收是通过与新东方的内部交易获得,SEC要求所有的内部交易必须在最终的报表中剔除掉,但证据表明新东方不可能剔除内部交易影响。

  证据:新东方下属的两个子公司Beijing Decision 和Beijing Hewstone支付了税率为1%~5%的营业税(business and sales tax);SEC文件表明曾经有过要求新东方解释其培训学校和高科技子公司之间的关系的法律发票;新东方下属的高科技子公司在2009年和2010年获得 政府补贴金额分别为2100万元人民币和1000万元人民币,如果关联公司转移营收仅仅是出于VIE结构,那么新东方的高科技子公司就不应该获得政府补 贴;以高科技企业的名义通过高科技子公司计入营收和净利润的话新东方的实际税率会更低。

  此外,新东方的高科技子公司Beijing Decision 和Beijing Hewstone在2008年、2009年和2010年计入的营收分别为4700万美元、5000万美元和4100万美元,新东方培训学校与上述两家子公 司的合同是每月转账,但是两家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天数(DSO)在2009年和2010年分别为296天和416天。这表明此两家子公司的营收是伪造的。

  3,新东方SEC财报中高估营收和利润。

  基于以上两个判断,OLP Global认为在新东方财务报表中没有完全剔除内部交易的影响的情况下,新东方的2007年到2010年营收高估了1.67亿美元,净利润高估了 1.37亿美元;即2007年到2010年新东方被高估的营收占SEC报告中营收的14%左右,被高估的净利润占SEC报告中的52%。

  4, VIE财务质疑。

  通过相关的资料收集,OLP Global认为新东方在中国运营实体有的所有业绩有可能不能全面反映在新东方提交给SEC的财务报表中。

  以下是新东方的公司机构以及质疑报告提到的两家新东方下属的高科技子公司(Beijing Decision

  和Beijing Hewst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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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OLP Global质疑新东方:内部交易致利润高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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